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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复查和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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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琼安委〔20137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复查和深化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确保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特别是大检查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得到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和国家安监总局专项督查组的肯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安监总局督查组的反馈意见,以及2013年省安委会第二次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督查隐患整改和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复查,督促做好事故隐患治理

对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国家安监总局专项督查组发现的115项隐患和问题,省安委会办公室2012年以来下达整改通知书的1562项隐患和问题(其中:2012年下达757项、201317月份下达805项),省安委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已作任务分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整改的责任单位、督办单位,分别给相关市县、部门和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特别是安全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逐项落实整改,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2013831日前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整改情况复查,查看隐患是否整改到位、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查看是否存在到期未整改的隐患、是否已落实整改措施,查看重大隐患是否制定了隐患治理方案。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隐患治理复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于2013910日前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详见附件1),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实际,结合专项督查进行抽查督办。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安监总局督查组9月份到我省开展第二轮督查时,也将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

二、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集中精力,在8月份分别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市县、本行业和本单位所有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查遗补漏,延伸触角,务必做到全覆盖、100%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对明确尚未覆盖的行业、单位要进行检查,对发现隐患较多的单位再排查。要结合国家和省的督查组专家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举一反三,对照检查。要对事故易发多发和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场所、部位和点段,邀请专家进行彻底排查。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台账制度,各市县、各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摸清本市县、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底数,对所有单位及其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逐一进行登记造册,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各市县、各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台账(书面及电子版)请于201391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详见附件23,相关表格可在省安监局网站下载),省安委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抽查和进行通报,并将相关情况抄报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

同时,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向深入。要建立安全生产联动机制,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对大检查、大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督促抓好隐患整改,做到真查真治,敢抓敢管。要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建立和完善督办机制,扎实推进隐患治理和大检查

省安委会办公室要牵头建立完善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督办机制,强化问责,督促各项工作落实。一是要完善约谈机制,对推动大检查工作不力或对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省安委会办公室约谈其相关负责人。二是要完善考核机制,将各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和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列入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要建立问责机制,对推进大检查工作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特别是对在大检查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程书田、彭程,电话:6523310865350131(传真)

电子邮箱:agyc65233198@163.com

 

附件: 1安全生产督查整改事项情况表(按市县、部门分发)

      2安全生产大检查台账登记表和统计表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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