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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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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一段时间,国内相继发生了广西桂林“102、湖南衡阳“1021、安徽阜阳“112、广西“1123和山西吕梁“11255起较大以上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事故,反映出当前全国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当前,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已进入了生产、销售旺季,结合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局将组织开展一次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121930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

三、检查重点

(一)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三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琼安局办〔2011100号)要求,对市县安监局出具的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审查意见进行现场核查。

(二)检查烟花爆竹企业落实省局下达的限期整改行政指令的情况。

(三)检查烟花爆竹企业反“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

(四)检查市县安监局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五)检查市县安监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四、组织分工

检查组分2个组进行,成员由监管三处和执法小组抽调,另邀请专家参与。

第一组:

组长:符建良

成员:连志豪、杨成明

专家1

联络员: 杨成明(电话:13976611711

第二组:

组长:田德泉

成员:陈华、李强

专家1

联络员:李强(电话:13976572810

五、检查方式

(一)听取市县安监局和企业有关情况汇报。

(二)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的企业现场抽查。

(三)抽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

六、要求

(一)各市县安监局要重视这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切实保证这次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对市县安监局出具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审查意见与抽查事实不符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省局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市县安监局负责人。

(三)对这次检查发现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企业,将责令停止生产或经营,并暂扣相关许可证。

(四)对零售者违规超量储存的,责令市县安监局收回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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