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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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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琼安监管四〔2017109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经研究,现将《海南省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5 

 

 

抄送:监管二处,稽查总队。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发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有关要求,结合海南实际,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从2017年5月起,开展为期2年半的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强化监管执法,推动水泥行业落后产能关停退出,提高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维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要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选用质量高、防尘效果好的水泥包装袋。经过治理后,所有水泥企业应满足下列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要求:

(一)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档,其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

(二)包装和装车岗位水泥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规定,即: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总尘限值4mg/㎡、呼尘限值1.5mg/㎡。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企业,必须在2018年5月30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必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必须在2019年11月30日前整改到位。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提前完成整改。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水泥生产企业进行走访,确定整治对象,将专项行动内容、要求等书面告知每一家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收,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告知资料归档。

(二)依法严厉查处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行为。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对水泥行业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依据法律予以上限经济处罚。

(三)强化监督考核。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此次全省执法专项行动的监督、指导,执法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将纳入对各地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范围。

三、实施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省安全监管局将在2017年6月5日在昌江县组织相关企业及相关市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分管领导,参加宣传发动部署工作会议。相关市县安全监管局组织辖区内水泥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再动员、再部署,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治理要求和治理时限。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10月底前,各水泥企业自行或聘请技术专家或机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水泥包装和装车岗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整改方案于7月30日报告当地安全监管局,8月5日前,当地安全监管局将本市县和企业整改方案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     

(三)整改治理阶段。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治理,在企业整改治理期间,各市县安全监管局应对辖区内全部水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全覆盖,强化对企业整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将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监管检查。        

(四)组织核查阶段。2019年10月底前,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聘请专家对企业整改治理情况进行核查。提前完成整改治理的企业,可以主动向当地安监部门申请核查。对于到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2019年10月底后,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专家对各企业整改治理情况随机抽查和监督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及洋浦安全监管局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安全监管局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指定一名局领导专门负责具体抓,深入推进专项工作顺利开展,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专项工作。

(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按时间要求向省安监局监管四处报送信息:2017年7月底前,报送辖区内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见附件1)及组织辖区内水泥企业进行动员部署工作情况;从2018年1月1日起,每半年报送一次核查达标企业名单(见附件2,报送时间为每年6月1日和11月25日);2020年1月20日前报送执法专项行动年度总结和水泥企业核查情况年度汇总表(见附件3)。

 

联系人及电话杨成明6536522365374542(传真)

许定武65309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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