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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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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琼安监管四〔2017246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90号令,下称《办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下称《通知》),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办法》细化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进一步规范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办法》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转变工作思路与监管方式,推动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工信等各级投资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立项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本辖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设项目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本辖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项目监管清单,制定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实行分级分类,履行监管职责

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与“双随机”相结合和以分级分类监管为主,国家、省级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配合为辅的原则,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核查。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为重点监督核查环节。分级分类监管职责分工如下:

(一)安全监管局:

1.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以外,由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核查工作。

2.承担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核查工作。

3.负责对全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抽查工作,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一体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发现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二)海口市、三亚市安全监管局

1.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负责以外,由省政府市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核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承担本市跨两个或两个以上区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核查工作。高新区、保税区、桂林洋开发区分别承担在区内落地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海口市、三亚市其余各行政区承担国家、省、市安监局负责以外,由区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查。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上述(一)款规定以外的危害类别为严重、较重、一般的建设项目的监督核查。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全部进行监督核查;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双随机”方式实施抽查,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一体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发现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三)其他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1.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负责以外,由省政府及市县、开发区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核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上述(一)、(二)款规定以外的危害类别为严重、较重、一般的建设项目的监督核查。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全部进行监督核查;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双随机”方式实施抽查,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一体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发现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建设单位注册地与建设项目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核查

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再委托。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
    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核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从省级以上专家库中聘请至少2名熟悉本行业工艺及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的专家参加预评价报告、设计、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三、加强宣教培训,落实主体责任

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办法》和《通知》的主要内容纳入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普及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深化全社会对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工作的认识,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要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格式、内容开展好“三同时”各环节工作。提升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主体责任的守法意识和管理水平。要组织监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和《通知》,准确理解和把握条款内容,增强贯彻落实《办法》、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局要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通报制度,于每年11月25日前将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见《通知》附件8),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联系人:刘辰,联系电话:65374542,邮箱:13379960666@163.com。

 

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通知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1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健康司。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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