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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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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琼安监管四〔2017115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

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6号),省局经研究,确定在全省开展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两类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海南省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61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印发

 

海南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

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要求,省安监局研究决定,自20176月至20196月组织开展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两类企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有效防范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推动企业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100%。

二、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9月)。省安监局将在2017年7月择机组织各市县安监局长、分管副局长、管理人员参加宣传发动部署工作会议并组织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各市县及洋浦安全监管局组织辖区两类企业的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召开动员部署治理工作。各市县及洋浦安全监管局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实摸准两类企业有关情况,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见附件1、2)。要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对两类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等内容。企业按照要求自行开展自查,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报当地安监局。各市县及洋浦安全监管局将辖区内两类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表1、2)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830日前报邮箱hn0898aj@163.com,联系人及电话:刘辰,65365223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12月)。各市县及洋浦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两类企业治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和督促检查,督促两类企业对照治理要求(见附件3、4、5)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期整改到位。企业整改方案应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整改方案于1030日前报告当地安全监管局。各市县及洋浦安全监管局将本辖区内企业的整改方案汇总后留存备查。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9年1月—4月)。各市县及洋浦安全监管局要在两类企业治理整改工作结束后,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重点事项检查表见附件6),全面检查治理成效。对治理态度积极、成效显著的企业,要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工作不认真、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防毒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于治理后尘毒危害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省安全监管局将随机抽取各市县部分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5月—6月)。要对两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结合集中监督执法阶段的监督检查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并纳入后续日常监管范围,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请各市县及洋浦安全监管局将治理总结报告连同附件7和附件8,于2019年5月30日前报省局四处邮箱hn0898aj@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市县及洋浦安全监管局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指定一名局领导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按本方案要求,结合地实际及时出安排部署,按时限做好排查摸底、培训、治理、执法检查和工作总结等,确保完成好治理任务。

(二)强化源头控制,夯实管理基础。治理工作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同时要依法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治理行业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型企业进行重点监督、重点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型企业以企业自主改进提高为主。强化对现有企业进行治理的同时,要加强对新建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做好源头管控,避免不符合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投入运营生产。

(四)加强督查,注重引导。加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抽查,对治理工作推动不力、治理工作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对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各阶段治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思想认识,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宣传专项治理先进单位,曝光拒不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违法企业,形成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附件:1.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

4.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

5.两类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

6.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

7.治理后两类企业尘毒危害防治状况汇总表

8.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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