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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时间:20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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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落实2011年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省高层、大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建筑和大型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安委〔20115号)和《关于对2011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琼安委〔20117)要求,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开展高层建筑和大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督查。现将安全督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1121923日。

二、督查对象

在我省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清剿火患”专项战役督查的基础上,重点抽查三亚市、文昌市、琼海市、五指山市、澄迈县、陵水县、定安县、保亭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督查分

(一)成立督查组。

长:徐学健(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委办主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刘联伟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部长)

员:从省教育、文体、住建、质监、安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工作分组。

1.第一组:督查文昌市、琼海市、陵水县。

组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徐学健局长;

成员: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1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人、省公安消防总队2人,共7人。

2.第二组:督查澄迈县、定安县、洋浦经济开发区。

组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刘联伟副厅长;

成员: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1人、省教育厅1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人、省公安消防总队2人,共7人。

3.第三组:督查三亚市、五指山市、保亭县。

组长: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伍林部长

成员: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1人、省文体厅1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人、省公安消防总队2人,共7人。

(三)车辆安排。

各督查组乘坐车辆由组长单位派遣。

四、督查内容

(一)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高层大型建筑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市县政府对高层、大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二)各市县和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海南省高层建筑和大型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情况,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高层建筑和大型建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宾馆饭店、学校、商城市场、高层住宅、写字楼、办公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情况。

(四)“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重点是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情况。

(五)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

(六)是否部署、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五、督查方法

安全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文件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听取市县政府、职责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市县政府及住建、教育、文体、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重点检查市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监管责任分工落实情况。

(二)根据各市县的实际情况,每个市县现场随机抽查2家社会单位、1个社区、1栋高层建筑和1栋大型建筑(含施工工地),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落实整改火灾隐患治理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情况,以及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检查和宣传培训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高层、大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如实向督查组汇报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做好督查工作,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负责,确保实效。各督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掌握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深入现场检查。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当场向当地政府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责成市县政府挂牌督办;对发现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下发专门督办通知单,责成市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及时解决

(三)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市县、各职责部门要按照《海南省高层建筑和大型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分工,齐抓共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各市县政府和有关职责部门要把此次安全督查当作督促落实全年工作的重要活动,采取措施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未抽查到的市县也要积极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省安委办。

各有关单位请于2011129日前,将参加督查工作的人员名单报送省安委办。

联系人:程书田,电话:6523310818907660189

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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