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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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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琼安委办〔201242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和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县政府要以宣贯《意见》为契机,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安全生产培训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市县政府要严格落实《意见》有关要求以及国家关于安全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大力加强本辖区内的安全培训工作。一是围绕宣传贯彻《意见》为主要内容,采取分期分批方式,集中对本市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各乡镇(农场)的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各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主任、安全联络员和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培训覆盖面达到100%二是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分管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尤其是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统称“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工作。三是加大安全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各自行业领域的安全培训工作

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列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一是认真抓好各部门系统内部对《意见》的专题培训和贯彻落实,宣贯覆盖面达到95%以上。二是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各自分管或监管行业领域的企业开展好安全培训监督指导工作,使《意见》精神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在基层单位真正得到落实。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持证上岗监察执法力度,将其列入年度安全监察计划,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建立情况实施专项执法检查,对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人员以及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企业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所承担的安全培训职责。一是制定安全生产培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列入企业发展规划中,完善培训工作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以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到企业各管理层面和生产环节。三是选派“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以及“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实现持证上岗率100%。四是组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做到每年、每人至少接受1次安全培训。五是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六是加大安全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内部安全培训所需的人员、场地,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四、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培训过程中的各项规范流程,确保培训质量

各安全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资质的许可范围认真开展培训,严格落实服务过程中的各项规范流程,确保培训质量。一是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培训的对象、要求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二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培训。三是针对培训对象的特点,开展安全培训需求分析和培训设计,组织实施培训质量评估,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四是制定严格的培训计划,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间和安排要符合课程设置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要报有安监部门审核同意。五是聘请通过专门培训合格的专职教师,或者专业知识深厚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组织学员对讲课教师进行教育质量评定,淘汰不合格的教师。六是加强培训期间对学员的管理和考核,完整记录每名学员的培训情况,加强培训档案管理。

五、认真落实分级培训的原则,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基本原则。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省级安监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二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三是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企业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安监部门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六、其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质量。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加强对培训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专人负责,周密部署,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二)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各市县安委办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对本市县各部门以及所属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培训要求,落实培训责任。一是强化考试。各类培训必须进行考试,并将考试结果进行通报;二是与标准化评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相挂钩。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的培训情况,尤其是“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持证情况,将与本企业标准化评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相挂钩。三是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各市县政府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凡存无证上岗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四是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中将严格扣掉相关分值。

(三)及时上报培训计划和总结。请各单位于2012531日前将培训计划分别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省安委办,201314日前向省安委办报送2012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总结

联系人:何连欣,联系电话:65360770(带传真)。

电子邮箱:helianxin@sohu.com

附件:1.2012年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表

      2.2012年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表

      3.2012年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表

      4.2012年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表

      5.2012年海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训工作计划表

      6.海南省安全培训机构联系方式及资质培训范围

 

 

 

                                            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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