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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时间: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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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提高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经研究,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

  一、法律顾问主要工作职责为:

  1.受省安监局委托,为局内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2.受省安监局委托,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合同、重要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3.受省安监局委托,代理省安监局处理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代理省安监局的执行及其他非诉事务;

  5.经省安监局授权参与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工作,并就听证的实际情况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建议;

  6.参与省安监局重大决策的咨询、论证、案审会等活动。

  二、法律顾问应具备的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海南省司法厅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成立5周年以上,设立资产50万元以上,配备的注册专职执业律师至少10名(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5周年以上执业经验);

  2.在海口市有固定经营场所;

  3.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自身及所内律师均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律师具备下列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法律理论水平较高,律师工作经验丰富;

  2.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且从事律师执业实务不低于5年;

  3.精通行政法、安全生产法,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本市法律界有较高声望;

  4.工作单位为律师事务所,且办公场所在海口市城区内;

  5.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律师事务所应指派2-3名律师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服务,如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请于2014年10月30日前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周振环          电话:65360770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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