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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时间:20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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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琼安监管三201539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5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爆炸事故

通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安监局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安监环保局,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爆竹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52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通报》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审查监管

各市县安监局要将《通报》精神迅速传达至本辖区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包括零售点),宣贯《通报》的相关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审查零售点安全条件,重点把好“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形式与居民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关口。同时按要求立即开展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超许可限量或在许可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销售超标违禁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隐患。

二、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管理

各批发企业、零售点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流向登记管理、买卖合同管理规定。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配送烟花爆竹,要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守护,严防库房超量储存、库房内搬运作业人员超员以及无关人员进出入库区。零售点不得从无合法资质的批发单位进货,要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爆竹事故的通报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32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3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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