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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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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琼安法2015120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检测检验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检测检验工作,现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关于检测检验的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检测,无能力检测的可委托专业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对于使用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21条规定,省安监局现修订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及周期,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三、各检测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确保出具的检测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并对做出的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四、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测检验的通知》(琼安法〔2010213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琼安法〔201290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职业危害检测检验的通知》(琼安法〔201381号)等三个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及周期(2015年修订)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7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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