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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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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琼安监管二20169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安全监管局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和环保局: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厅〔2016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松懈情绪,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今年16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我局召开的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岁末年初,经济社会活动进入繁忙时期,矿山生产处于旺季,企业赶进度、超产能生产现象突出,加上企业人员流动性加快,不稳定性增加,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各市县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这一时期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组织对本辖区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督促企业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和问题,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查处非煤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县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一旦发现非煤矿山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严肃查处。重点查处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到期未办理延期换证从事生产建设,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小型露天矿山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地下矿山井下通风系统不完善、采场管理混乱、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必要时要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电、停供民爆物品等措施,依法强制企业履行安全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决定。

   

   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112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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