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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遴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年度考核和资质延续工作的公告
时间: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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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遴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开展年度考核和资质延续工作的公告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等法律规章和文件规定,为做好我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年度考核及资质延续工作,我局拟委托具备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考核和资质延续工作经验的社会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和资质延续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一、遴选的条件

参与遴选的社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考核和资质延续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

(三)工作人员熟悉《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章、标准。

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二、年度考核和资质延续项目及方式

(一)年度考核和资质延续项目:全省4家安全评价、1家检测检验、5家职业卫生等10家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并对到期的4家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进行延续,资质延续可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二)年度考核和资质延续的工作方式: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职业健康等10名行业专家,分组对被考核和资质延续机构的资料进行审核及现场考核,并去相关企业核实评价报告中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结束,2个作日内向省安监局出具考核或技术评审报告。

三、经费预算

参与承接此项工作的社会机构应按照专家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费、测试盲样费、资料印刷费和所需工作量及相关服务费向省安监局进行预算报价。工作完成后,省安监局按双方合同要求和报价支付费用。

四、需提交的资料

(一)提交承接全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年度考核和资质延续工作的申请;

(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相关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说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

请具备以上条件并有意向承担全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年度考核和资质延续工作的社会机构见此公告后,携带相关材料,于2016511日前到海南省安监局报名。省安监局将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出具的服务预算报价和工作方案进行择优选取。

报名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101011房。

联系人:周振环,联系电话:65360770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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