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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通知书(琼安委办督〔2016〕38号 )
时间: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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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室 



琼安委办督201638

 

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通知书

 

琼中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琼安监管〔201678号)要求,我办于113日至4日组织矿山行业专家,联合你县安监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你县的2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和询问相关人员,共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和问题19项(具体详见附件)。

请你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高度重视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责成有关部门立即给相关企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对隐患和问题到期仍未完成整改或者经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建议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同时要组织各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请于20161210日前组织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办,同时附上县党政主要领导签阅本件或批示的复印件。

联系人:吴柔,电话:65309875,邮箱:jgec1008@163.com

 

附件:琼中县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整改事项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11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琼中县委孙喆书记、县政府王琼龙县长。

附件

 

琼中县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整改事项

 

一、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琼中湾岭茅迪石场

(一)开采场、运输道路缺乏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牌,应尽快补充完善。

(二)开采边坡浮石过多,应尽快清理,以防发生物体打击伤害事故。

(三)开采场的底板处有一个积水深坑,应在水坑周边设置护栏和警示牌,以防发生淹溺伤害事故。

(四)开采场的运输道路(即进入开采场路段)应设置路肩或护栏,以防车辆掉入陡坎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五)配电房缺乏灭火器设备,应尽快配置。

(六)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混乱,存在作业时无安全员值守管理、氧气瓶乙炔瓶集中堆放、在下料口旁进行机械维修等违规行为,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

(七)碎石加工场的运输道路从皮带廊底下穿行,应对道路穿行处皮带廊加装防护设施。

(八)安全生产档案资料不规范,应补充完善日常的生产安全记录。

(九)矿山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按要求落实安全投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等工作,应尽快完善,提高管理水平。

二、琼中什运宏兴石料场

(一)开采场、运输道路缺乏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牌,应尽快补充完善。

(二)开采边坡浮石过多,应尽快清理,以防发生物体打击伤害事故。

(三)开采场两侧存在大面积凸起的陡坎,且陡坎局部处已发生小面积的山体滑坡,应进行削坡或降低标高,确保安全。

(四)上山运输道路坡度角偏陡偏小,限速牌、警示牌、凸透镜等安全设施欠缺,路边边坡有较多浮石,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应对上山运输道路坡度角进行削坡加宽,增设安全设施和标志,清理路边浮石,确保行车行人安全。

(五)开采场应增设防雷设施,以防雷电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六)矿砂和渣土堆积已对生活区房屋、乡村道路构成淹没隐患,应立即对砂土堆进行清理。

(七)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应立即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教育。

(八)安全生产档案资料不规范,应补充完善日常的生产安全记录。

(九)矿山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按要求落实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安全教育等工作,应尽快完善,提高管理水平。

(十)矿山违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资质的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议县安监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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