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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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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琼安法201725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培训

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培训属地监管责任、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和培训机构保障培训质量责任,按照《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琼安法〔201674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于201713日至10日,组织有关人员对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万宁市、昌江县等市县的部分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随机抽查了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万宁市、昌江县等市县部分培训机构和企业的安全培训情况,共抽查培训机构5家,企业3家,重点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条件、教学管理和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制度建设、持证上岗、档案管理和培训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总体来看,各市县安全监管局结合隐患排查加强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各培训机构制定了培训计划、加强了教学管理、并投入资金完善了培训条件,提高了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得到了较好落实,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意识得到增强。但是,通过检查发现培训机构和企业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检查发现的企业和培训机构未设置专门的档案室、每一期培训结束后未及时进行归档、档案中的部分档案资料填写不完整、未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加强档案管理等。

二是培训内容和学时未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查发现的企业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时,未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培训,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培训学习不够、未对培训人员进行有关知识进行考试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规章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进一步促使企业落实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和培训机构保障培训的质量责任。请相关市县安全监管局要督促本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培训机构和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的复查,并上报省安监局法规处。

(二)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企业和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和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按纲施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督促企业和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培训档案,提高企业和培训机构安全培训管理水平。

(三)加大执法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将安全培训执法检查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特别要加强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要求,对安全培训不落实、整改不力或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附件: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123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月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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