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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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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琼安法201731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

“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生产考试点,各安全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服务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以及《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中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安全培训投入,扎实有效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各安全培训机构是安全培训质量保障的责任主体,要真正发挥安全培训在减少和预防事故伤害上的保障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改善教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过程控制,严格按纲施训,确保培训质量。

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履行安全生产培训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其它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或不按培训大纲要求组织培训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要责令其退出培训市场。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管理工作。海南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使用全国统一考试题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组卷规则,由计算机考试系统在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考生全面实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实行监考员和考评员制度。

(一)严格落实监考员和考评员制度。按照《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每个计算机考场应当安排2名监考员进行监考,并安排监考人员对实际操作考试的监考、安排考评员现场对考生实际操作考试评分。各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协助省安全监管局做好监考工作,监考员由各级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担任,并由省安全监管局选派。监考员和考评员可在本省跨区域从事监考和考评,考评员不得参加本人所在培训机构的考评工作。各有关市、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安排一些责任心强、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的工作人员经省安全监管局培训考试合格后,进入监考员队伍,并由省安全监管局选派参加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监考工作。各培训机构要选取一些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技师以上资格,实际从事相应专业和岗位5年以上且熟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的老师经省安全监管局培训考核合格后,进入考评员队伍,由省安全监管局选派参加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将建立监考员、考评员信息库,进行系统化、常态化管理,考试前,根据考试任务需要,从信息库中选择监考员和考评员,并函告相关市县(区)安监局和有关培训机构,各有关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和培训机构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选派监考员和考评员。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考核工作,我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安排考试点进行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培训机构内设的考试点不得对本机构培训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原则上安排在本培训机构内设的考试点进行,省安全监管局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排到其他具备条件的考试点进行考试考核。

三、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点管理。承担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考核工作的考试点,要制定和完善各项考试工作制度,加强管理,严守纪律,落实责任,确保考试考核工作的正常运行。

各有关市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属地考试点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考试点考试过程的检查,省安全监管局将对考试点考试过程进行巡查,并对考试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考试要求的或违反《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将停止该考试点考试业务,并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予以通报。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29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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