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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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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海南省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主题,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523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3印发

海南省2017年“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海南省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筑牢思想基础。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6月在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行业领域)、各企业同时开展。主要内容是:

(一)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问题,部署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省安委办拟于6月上旬在海口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宣传、教育、文化广电出版体育、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分管宣传的负责人)、各市县安全监管局局长和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相关重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省主流媒体记者等参加会议。

(二)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

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检、海洋渔业、旅游、海事、民航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一是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省重点企业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安监、公安、交通、建设、质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辖区重点企业,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

三是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层层动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企业现场观摩,省安委办适时将组织相关企业赴中石化海南炼化、中海化学公司东方基地、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涧水泥昌江有限公司等企业学习典型经验,借鉴其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

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省安委会办公室在海口市设主会场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省安委会领导将出席咨询日活动并作重要讲话,同时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体验性活动通俗易懂地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同时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并设立咨询台,灵活多样地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要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现场连线等形式深入宣传,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要通过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推动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

省安委办拟在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新闻广播开设安全生产宣传专版专栏,与省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合作开展安全生产宣教片电影巡回放映活动和与南海网合作开展以“守护生命 平安海南”为主题的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网络竞赛活动。同时制作突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手机公益短信,通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三大通信运营商向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温馨提示宣传教育活动。

(四)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各市县、各部门和省重点企业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本辖区安全监管部门,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要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各市、区(海口、三亚、儋州和洋浦)、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拍摄事故警示教育片,与主流媒体共同策划“生死之间安全生产警示录”等栏目,制作事故警示动漫短片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VR)等新科技提高网上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开展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活动。

各市县政府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形势任务、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阐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的决定性作用。

各市县、各部门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深入挖掘创新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企业家和安全生产专家在线访谈,广泛宣传、推广一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各市县、各部门要广泛号召安全生产通讯员、网评员、监督员通过在线解读、网络评论、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方式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三、“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自61日开始在全省各地展开,11月底结束。6月至11月期间,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单位和省重点企业,开展专题行活动。

(一)开展事故隐患曝光行。各市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邀请专家、主流媒体记者定期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曝光活动,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的企业,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除各市、县、各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曝光活动外,今年我省将重点开展“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主要以海口、三亚、儋州、昌江、琼中、五指山、定安、万宁、陵水和洋浦、东方西部工业园区的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为主。

(二)开展典型经验专题行。各市县、各部门要组织专家、记者、摄制组深入采访宣传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定期推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总结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体系,大力宣传、推动落实。省安委办适时将组织专家和主流媒体记者赴中石化海南炼化、中海化学公司东方基地、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涧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海南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采访和宣传。

(三)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各市县、各部门要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挖掘、采访、宣传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实施成果,宣传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两客一危”车辆防碰撞技术等实施情况;采访调研各辖区依法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等工作情况,总结梳理可供全省推广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省安委办将组织省主流媒体记者对海南云海民爆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经验做法进行宣传。

(四)开展监管监察执法专题行。组织媒体记者跟随安全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跟拍活动,做好监管监察执法、明查暗访等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采访所到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贯彻实施情况,宣传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通过严执法强监管,夯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省安委办适时将组织省安全生产稽查总队和省主流媒体记者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跟拍活动。

(五)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各市县、各部门和省重点企业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开展政企衔接的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自身风险特点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围绕矿山救援、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安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大型商场、超市、校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逃生,以及汛期安全等内容,指导企业普遍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省安委办适时将指导和观摩三亚海上搜救和洋浦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要始终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固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有关部门要充分落实和推动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教育、文化广电出版体育、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和宣传部门协同配合、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共同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确保安全生产实际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实施

(二)高度重视。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安委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保障经费,明确责任,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协调省内主流媒体加大对安全发展主题宣讲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重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三)务求实效。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合,因地制宜策划好活动,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努力使各项活动落地生根。要加强工作创新,着力发动基层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覆盖受众面,务求活动实效。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至少分别参加12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加强宣传。各市县、各部门和省重点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加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要把握正确宣传导向,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加强考核。各市县、各部门和省重点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掌握活动动态并及时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琼州)行”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省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督导组,不定期检查督导各市县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各市县、各部门和省重点企业的联络员于每周五前报送本市县、本行业和单位的本周内“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并531日和710日前分别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辩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lMTS)、照片资料(分辩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及电话:王振洪,6536077065374542(带传真)。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1011室(邮编:570204)。电子邮箱:wanghon1965@sina.com

 

附件: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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