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职能要求,我厅决定向全省征集应急管理专家,建立和完善海南省应急管理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海南省应急管理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有加入专家库的愿望,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公正廉洁,愿意履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熟悉国家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自然灾害、应急、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四)具有相应(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工贸、建筑、消防、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应对和其它)专业中高级职称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具有5年(非高级职称的人员须10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应急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六)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工作,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二、推荐方式
符合基本条件的专家,可选择所在单位或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等方式,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含近期2寸电子相片),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经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向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申报,同时提交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
三、推荐时间
推荐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四、审核入库
省应急管理厅对备选专家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专家库,向社会通告并向入库专家颁发证书。
五、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申报,申报名额不限。
联 系 人:庞淑玲
联系电话:65238397
电子邮箱:psl3308@163.com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府办公大楼10楼1007房。
邮 编:570204
附件:海南省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