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代拟)》(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的起草工作做好、做扎实,具有可操作性,海南省质监局将《意见》(征求意见稿)发送有关单位,并分别采取书面函达和召开座谈会形式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征求海南省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管委会意见
海南省质监局将《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函至19个市、县人民政府征求意见,1个洋浦管委会征求意见(单位详见附表1)。
(二)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委、厅、局意见
海南省质监局将《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函至省政府12个相关委、厅、局(省发改、财政、人社、编办、工信、科技、药监、物价、住建、商务、国土、环保和卫生)等单位征求意见。
去函征求意见共有32个单位,收到反馈复函32份,其中,25个单位无意见,7个单位(省财政厅、乐东县政府、屯昌县政府、人社厅、编办、洋浦管委会、省国土厅)提出10条修改意见。
(二)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组织召开质监系统、有关行业、企事业单位、中国石化、中国石油、海南电网公司、海南省人民医院、西昌卫星发射中心计量检定站等14个单位30人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参会人员提出意见,经整理归纳后,形成8条修改意见。
(三)邀请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的领导及专家,对《《海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代拟)》(送审稿)进行评审,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复函反馈情况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20个单位)反馈情况:
反馈提出意见的单位:屯昌县人民政府(3条意见)、乐东(1条意见)、洋浦管委会(1条意见);
无意见单位:海口、三亚、三沙、琼海、定安、澄迈、文昌、临高、五指山、东方、白沙、保亭、儋州、万宁、陵水、昌江、琼中。
(二)各相关委厅局(12个单位)反馈情况:
反馈提出意见的单位:人社厅(1条意见)、编办(2条意见)、财政厅(1条意见),国土厅(1条意见);
无意见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科技厅、工信厅、药监局、物价局、商务厅、卫生厅。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针对书面征求32个市县、厅局意见,得到7个单位反馈的10条修改意见,经研究采纳8条,不采纳2条(见附表1);针对召开企事业单位座谈会征求到的8条修改意见,经研究采纳4条,不采纳4条(见附表2)。对未被采纳的意见均做出了解释说明并予以反馈。综合各方意见建议,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意见》(代拟)》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