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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代拟)(送审稿)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 发布日期:201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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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代拟)(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的起草工作做好、做扎实,具有可操作性,海南省质监局将《意见》(征求意见稿)发送有关单位,并分别采取书面函达和召开座谈会形式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征求海南省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管委会意见

海南省质监局将《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函至19个市县人民政府征求意见,1个洋浦管委会征求意见(单位详见附表1)。

(二)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厅、局意见

海南省质监局将《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函至省政府12个相关委、厅、局(发改、财政、人社编办、工信科技、药监、物价、住建、商务、国土、环保和卫生单位征求意见

去函征求意见32个单位,收到反馈复函32份,其中25个单位无意见,7个单位(省财政厅、乐东县政府、屯昌县政府人社厅、编办、洋浦管委会、省国土厅)提出10条修改意见。

(二)召座谈会征求意见组织召开质监系统有关行业、企事业单位、中国石化、中国石油、海南电网公司、海南省人民医院、西昌卫星发射中心计量检定站等14个单位30人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参会人员提出意见,经整理归纳后,形成8条修改意见。

     (三)邀请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的领导专家,对《海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代拟)(送审稿)进行评审,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复函反馈情况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20个单位)反馈情况:

反馈提出意见单位屯昌县人民政府(3条意见)、乐东(1条意见)、洋浦管委会(1条意见)

无意见单位:海口、三亚、三沙、琼海、定安、澄迈、文昌、临高、五指山、东方、白沙、保亭、儋州、万宁、陵水、昌江、琼中。

   (二)各相关厅局(12个单位)反馈情况:

反馈提出意见单位人社厅(1条意见)、编办(2条意见)、财政厅(1条意见),国土厅(1条意见);

无意见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科技厅、工信厅、药监局、物价局、商务厅、卫生厅。

    三、求意见采纳情

    针对书面征求32个市县、厅局意见,得到7个单位反馈的10条修改意见,经研究采纳8条,不采纳2条(见附1);针对召开企事业单位座谈会征求到8条修改意见,经研究采纳4条,不采纳4条(见附2)。对未被采纳的意见均做出了解释说明并予以反馈。综合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意见》(代拟)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