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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网上征求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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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标准是标准化的工作任务之一,创建标准化试点示范是组织实施标准的重要举措,多年来,我局在国家标准委的正确指导下,积极组织开展了各类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省级和市(县)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工作,规范我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管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委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指南》和《海南省省级(市、县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考核验收细则》等文件征求意见稿。并已发函向各直属单位、省局各处室和各有关试点示范单征求意见。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现将予以公布,如有修改意见,请201843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我局标准化处。联系人:冯时霞;  联系电话:6531095565396475(传真);邮箱:fsx88399@126.com;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省质量技术监督局807邮编:570204。 

附件:1.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指南

3.《海南省省级(市、县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建设考核验收细则》

4.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文  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41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国标委农联[2007]81号)、《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分省、市()两级,分别由省、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组织实施,以建立完善和推广实施标准体系为主要内容,其中试点项目主要是探索标准化方法、传播标准化理念,示范项目主要是树立标准化典型,推广标准化经验。

第三条 省、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单独或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的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省级项目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征集项目,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进行推荐,或各类机构自愿申报。

市(县)级项目由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推荐,或各类机构自愿申报。

第五条 项目建设期为2年。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省级项目组织申报、日常管理、中期评估(绩效考核) 及终期验收。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县)级项目组织申报、日常管理和中期评估(绩效考核) 及终期验收,协助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省级项目的日常管理、中期评估(绩效考核)及终期验收。

第六条 项目类型既与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试点示范项目上下衔接、配套,又突出海南特色,主要分为两类:

(一)通用类: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经组织开展的试点示范项目类别(如农业标准化示范、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等等);以及今后新组织开展的试点示范项目类别。

(二)特色类: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试点示范项目类别之外,结合海南实际组织开展的其它试点示范项目类别。

第七条 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组织申报、立项评审、计划下达、签订合同等环节。

第八条 省、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通知中应明确计划建设项目的领域和方向,明确项目申报条件、时间和要求等。

    第九条 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类别试点示范项目规定的基本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具有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的基础、条件与能力,有内在的需求、明确的推进目标和有力的保障措施。

(二)诚信守法,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通报、处分和负面的媒体曝光。

(三)具有一定规模,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与良好的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力。

(四)明示并承诺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或团体标准,具有试点示范的必要性和推广性。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禁止或限制的;现有条件不可能实现或无法实现的;不符合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

第十条 项目一般由所在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项目所在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推荐报省、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不推荐申报的应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省、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立项评审前应实地查访项目申报单位情况,并在项目申请书相应栏目签署查访意见,然后根据申报项目的分类,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3-7人的专家评审组,听取项目申报单位的情况介绍,按照申报项目应符合的基本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第十二条 省、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总量,在专家立项评审基础上,本着合理布局、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综合审定。到期考核合格的市(县)级项目申报省级项目时,享有优先立项权利。

第十三条 对通过审定的项目,由省、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统一下达项目立项计划,涉及有关部门的可联合发文下达。立项计划下达一个月内,下达计划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2)、合同。

市(县)级项目立项后,应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四条 签订任务书和合同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以下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应当成立或明确项目组织实施机构和负责人,确定目标任务,编制实施内容和步骤,召开动员会议,营造项目建设氛围,协调分工,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构建标准体系,编制完善标准体系表,搜集现行有效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识别适用的标准条款,组织开展相关企业标准的制定活动。

  (三)开展标准化宣贯培训。应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基础知识和相关标准的宣贯培训,提高全员标准化意识,掌握各自实施的标准。

  (四)组织标准实施。应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所有标准得到有效实施。

  (五)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应当对标准实施情况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总结分析标准实施效果,制定并实施持续改进措施。

  (六)做好项目工作总结。每年应进行项目工作总结,及时向下达项目计划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七)项目确定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变更任务书内容时,项目承担单位向所在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级试点项目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级试点项目应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当及时撤销:

  (一)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已无必要或无法继续正常进行项目建设的;

  (二)经费或其他物质条件不能落实,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

  (三)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使项目无法正常进行,预期目标不能按期实现的;

  (四)项目承担单位不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违规使用项目经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依据项目考核结果,应予撤销的;

  (六)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第十七条 主动撤销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级试点项目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撤销,省级试点项目应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撤销。项目出现第十六条情况的,省、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撤销。对决定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退回未用于项目建设的补助经费。

第十八条 根据《标准化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的规定,省、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经费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对每个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费,在合同签订及通过中期评估(绩效考核)后分两次拨给,督促补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项目建设经费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标准化工作经费预算情况、项目类别决定,在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

项目建设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一)人员费:项目承担单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工作的人员按规定支出的劳务费;(二)资料费:项目实施中支出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等费用;(三)试验、验证费:项目实施中必须进行的测试、验证等费用;(四)宣传、推广费:项目实施中所必需支出的培训、宣传费用;(五)差旅费:项目实施中进行调研按规定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六)会议费:项目实施中举办的有关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将被的印刷、会议场地租用费等;(七)课题研究费:项目建设中进行标准化专项课题研究所支出的费用;(八)其它费用:完成项目建设其它必须的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项目实行中期评估(绩效考核)及终期验收,原则上均可按《海南省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考核验收细则》执行,但项目计划任务书对项目建设中期评估(绩效考核)和终期验收的内容、方式有专门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第二十条  项目中期评估(绩效考核)按以下方式组织进行:

(一)项目进行到11个月时,由下达项目计划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开展中期评估(绩效考核)的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接到中期评估通知后,准备项目建设中期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省、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标准化专家、项目行业技术专家等组成35人评估组,按《海南省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考核验收细则》中关于实施准备、体系规划、标准制定、标准实施等阶段的内容,或项目计划任务书明确的评估内容与方式组织进行评估。可对同批项目进行集中评估,或逐一至项目现场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终期验收按以下方式组织进行:

(一)项目完成前3个月,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海南省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考核验收细则》及项目计划任务书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填写项目考核验收申请表(附件3),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省级项目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初评,符合验收条件后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评价和组织验收。

(三)省、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标准化专家、项目行业技术专家等组成5-7人考核组,邀请1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参加,按《海南省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考核验收细则》或项目计划任务书明确的考核内容与方式进行考核验收。

第二十二条  通过中期评估(绩效考核)、终期考核验收的项目,由省、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下发文件确认。未通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6个月,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中期评估(绩效考核)、终期考核验收。项目再次中期评估(绩效考核)、终期考核仍未通过的,由省、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撤销该项目,并追回未用于项目建设的补助经费。

 第二十三条 中期评估(绩效考核)、终期考核验收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止拨款、撤销项目等相应处理:

(一)弄虚作假,自评材料严重失实;

(二)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无法判断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经费未单独核算,经费用途与任务书严重不符;

(四)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到期不接受中期评估(绩效考核),不申请终期考核验收的;

(五)不配合或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四条 省、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考核验收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以律己,公正廉洁,凡违规违纪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XX日起施行。

 

 

 

 

 

 

 

 

(附件1)

 

 

海南省      市(县)标准化

试点示范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年限:      月 至     

填报日期: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填写 说 明

 

1、凡申请立项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须填写此申请书。

2、申请书由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填写,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查签章后一式三份并发电子版本。

3、申请书所列内容应据实填写,表达应明确、完整、严谨、扼要。

4、申请书一律要求用A4纸张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5、申请书中未列但需说明的内容可加附页,相关技术文献、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作为附件同时提交。

6、项目主要技术、量化指标、进度安排等内容,将成为项目任务书的主要内容,请认真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标准化管理

机构名称

 

标准化

人员数

 

项目负责人

 

职务/职称

 

  

 

联系人

 

职务/职称

 

  

 

E-mail

 

   

 

  

 

试点示范项目

基本情况简介

 

试点示范项目标准化工作

现状

(试点示范项目标准化组织机构情况、组织实施标准情况、存在问题等)

试点示范单位自我声明

1、本单位近三年内无重大产品(含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事故发生,未受到市(县)以上有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2、本单位承诺并明示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3、本单位无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试点示范项目覆盖范围

(试点示范项目覆盖的领域、行业或区域范围)

 

试点示范项目主要内容、目标和任务

 

试点示范项目推进计划

启动阶段

(起止时间)

(包括试点示范机构建立、方案编制、人员培训、标准体系研制发布、宣传发动、政策措施等工作)

建设阶段

(起止时间)

(包括标准体系运行、标准推广实施、监督检查、持续改进等工作)

总结阶段

(起止时间)

(包括工作总结、自我评价报告、验收材料准备、验收申请等工作)

保障措施

 

 

 

申报试点示范项目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推荐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实地查访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专家评审组意见:

 

 

组长签字:

       

批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2

 

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计划任务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人:         

起止时间:    月至

 

 

  

 第一条 为确保                             项目顺利完成,          局(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签订本计划任务书。

第二条 本项目起止时间为        月至        月。

第三条 本项目主要内容:

 

 

 

 

 

 

第四条 本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与阶段目标:

 

 

 

 

 

 

 

第五条 本项目完成时的主要成效:

 

 

 

 

第六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所承担的项目。

第七条 甲方将按照《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八条 本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第九条 本计划任务书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方:(盖章)

 

 

 

负责人:

 

       

 

 

 

 方:(盖章)

 

 

 

负责人:

 

     

 

 

 

 

 

 

(附件3

 

 

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验收申请书

 

    

号:                          

称:                          

位:                          

    人:                          

间: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立项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成果有无密级

 

密级

 

验收形式

 

   

 

 

 

 

 

 

 

 

 

 

 

 

 

 

 

1.《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计划任务书》     □

2.《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申请书》     □                                   

3. 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建设前后效益统计分析和绩效报告)      □

4.其他                                                     □

申请验收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4

 

 

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验收报告

 

 

                                                                  

                                      

 

 

 

 

 

 

 

 

  示范名称

 

    

 

验收时间

 

        

专家组

 

单位/职务(职称)

  

  

组长

 

 

 

 

成员

 

 

 

 

 

 

 

 

验收得分  

 

验收综述:

 

 

 

 

 

 

 

 

组长签字:

                                               

             

 

 

 

 

 

 

 

 附件2

 

 

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指南

(征求意见稿)

 

 

 

 

 

 

 

 

 

 

 

 

 

 

 

 

 

 

 

 

 

 

 

 

1. 目的

2.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程序和步骤

3. 准备阶段

3.1 制定方案

1.1 3.2 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1.2 3.3营造氛围

1.3 3.4动员会

1.4 3.5标准化相关知识培训

4. 规划阶段

4.1 标准框架设计

4.2 标准清单

4.3 标准收集

4.4 制定标准编写计划

5. 标准制定

5.1 标准起草

5.2 标准征求意见及评审

5.3 标准批准发布

6. 标准实施

6.1 企标宣贯、培训

6.2 标准实施

6.3 检查与改进

7. 验收

7.1 自我评价

7.2 准备验收材料

7.3 制作验收手册

7.4 现场验收

 

 

 

1目的

本指南旨在为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提供指南。

 

2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程序和步骤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程序和步骤

 

序号

项目阶段

——程序和步骤

工作

时间

a   相关要求

3.1

实施准备

——制定工作方案

3个月

运用固定醒目的试点示范名称牌、宣传栏,以及宣传标语横幅等营造氛围

动员会邀请批准立项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标准化相关知识培训要求邀请具有标准化专业知识的专家授课

3.2

——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3.3

——营造氛围

3.4

——动员会

3.5

——标准化相关知识培训

4.1

体系规划

——标准框架设计

2个月

设计标准综合体、标准体系结构图

4.2

——标准清单

标准项目清单、标准明细表

4.3

——标准收集

收集相关的国、行、地、团体标准文本

4.4

——制定标准编写计划

 

5.1

标准制定

——标准起草

5个月

突出实用性,遵循但可不照搬GB/T 1.1格式

5.2

——标准征求意见及评审

3-5人评审组,可邀请标准化专家参与

5.3

——标准批准发布

 

6.1

标准实施

——企标宣贯、培训

9个月

  覆盖标准应用部门、人员

6.2

——标准实施

6.3

——检查与改进

2个月

制定检查计划、检查发现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实施报告

7.1

迎接验收

——自我评价

3个月

主要围绕《海南省省级、(市、县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考核验收细则》符合性进行

7.2

——准备验收材料

平时要整理、保留(包括标准化工作照片、方案、计划、总结、培训、检查、改进、检验报告、效益分析、标准化经费支出记录等)

7.3

——制作验收手册

 

7.4

——现场验收

主要领导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验收会议,现场抽查3项主要业务或产品采用的企业标准实施情况

 

3 实施准备阶段

 

3.1 制定工作方案

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将项目的总体目标划分为阶段性目标,并落实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明确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等。方案中应明确各部门、各参与单位工作计划,确保实施方案有效推进与开展。

 

3.2 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3.2.1成立项目建设领导机构。由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任组员。

3.2.2成立标准化工作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专门的标准化工作机构,或明确某个机构负有主管标准化工作的职责。该机构不应为项目建设而设立,应作为一个常设机构,指导单位开展日常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工作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掌握标准化知识的人员,负责标

体系建设和标准制修订的工作,并在标准实施与持续改进的工作中充分履行职责。

3.2.3标准化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建立和人员调整,应有形成文件的信息支持,应明确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机构图、职责及分工。

 

3.3 营造氛围

 

3.3.1将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建设项目匾牌,悬挂在项目承担单位门面醒目地点。

3.3.2配合形象宣传,制作多个大型室外标准化试点示范宣传牌。

3.3.3应在项目建设场所制作至少1个不少于2平方米的专门宣传栏;在5个建设阶段的每1个阶段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变化宣传内容。

3.3.4应在项目建设期间根据工作进展悬挂相关宣传横幅、标语,或以其它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标准化工作宣传。

 

3.4 动员会

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应召开项目建设启动动员会,由项目建设领导机构负责人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宣读下达的项目计划通知及工作方案、介绍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项目建设领导机构负责人做动员讲话,明确项目建设任务、措施、步骤、责任分工。动员会应邀请批准立项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席授牌并讲话,邀请相关新闻媒体参加。

 

3.5标准化相关知识培训

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应邀请具有标准化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涉及标准化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培训,包括标准化基础知识、标准化活动内容、标准化项目开展方式方法等内容的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标准和标准化,能自觉按标准要求开展工作。

 

4 体系规划阶段

 

4.1标准框架设计

4.1 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应选择通用及与本行业相关的标准体系。
——企业标准体系
框架参考GB/T 13016GB/T 15496

4.2 ——综合标准化体系框架参考GB/T 12366

4.3 ——服务业标准体系框架参考GB/T 24421GB/T 30226

4.4 ——科技平台标准体系框架参考GB/Z 30525

4.5 ——制造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参考GB/T 31129

4.6 ——农业综合标准体系框架参考GB/T 31600

4.7 ——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参考GB/T 32170

4.8 ——物联网标准体系框架参考GB/Z 33750

4.9 ——工业企业和园区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框架参考GB/T 33751

4.10 ——信用标准体系框架参考GB/T 35431

4.11 ——银行业标准化体系框架参考  JR/T 0116

4.12 ——旅游企业标准化体系框架参考LB/T 026

4.13 ——医疗器械标准化体系框架参考YY/T 1473

4.14 ——邮政业标准化体系框架参考YZ/T 0138

 

 

 

序号

标准体系编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适用部门

备注

 

 

 

 

 

 

 

 

 

 

 

 

 

 

 

 

 

 

4.2标准清单

 

标准清单是根据标准体系结构图的编排顺序,将纳入标准体系的所有标准用表格的形式依次列出来。标准体系标通常由标准体系编号、标准号、标准名称等项目构成,可根据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需要进行调整和设置。【示例】

 

4.15 标准收集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标准清单,收集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文本。

 

4.16 制定标准编写计划

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标准体系构建与标准制定的需要,制定标准制(修)订计划,明确主要起草部门(单位)、主要起草人员、起草时间等内容。

 

5 标准制定阶段

 

5.1 标准起草

标准起草是标准化工作的关键环节,项目承担单位可从实用性,方便使用的角度出发编写企业标准。GB/T 1.1的格式应基本遵循,但可不必完全照搬,应根据标准使用人员接受能力进行取舍。

标准起草组编制标准草稿,并不断完善草稿,在标准起草组达成一致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5.2 标准征求意见及评审

征求意见稿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对收集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修改完善标准,形成送审稿并递交标准评审组进行审定。

评审组人数一般为3-5人,审定的内容应包括:

1)   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2)   标准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3)   标准要求的可操作性;

最终形成审定结论、修改意见和建议等文件和记录,并根据审定意见对送审稿进行必要的修改,形成报批稿。

 

5.3 标准批准发布

 

1.2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照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标准应由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标准的发布应以“发布通知”等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6 标准实施阶段

 

6.1 企标宣贯、培训

企业标准宣贯是标准实施的重要环节。项目承担单位要专门组织标准宣贯班,请有关人员对标准进行系统地讲解。只有熟悉标准要求,才能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正确地贯彻标准。在标准宣贯阶段,要解决标准实施过程的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的问题。

 

6.2 标准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计划组织标准的实施,使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在生产、服务过程的各个环节上加以实现。标准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与标准有关的各种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贯穿整个标准实施过程。

记录的形式可以是传统的纸质表格记录,也可以是电子化文本记录、照片、音视频,或者OA内部电子日志等。

 

6.3 检查与改进

检查是标准实施的主要环节,具体方式可以包括自查、监督和专项检查等。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检查计划,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在整改完成后进行跟踪验证,编写整改实施报告。对试点及全面实施标准工作各项效益进行总结,包括对各种文件、资料的整理、归纳。

 

7 迎接验收准备

 

7.1 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由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进行,评价小组应由熟悉本单位工作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标准化工作人员组成。

评价的过程可以如下:

——收集信息源(了解标准体系中涉及的各个环节);

——科学合理地抽样收集和验证;

——对照评价依据和准则进行评审;

——把评价过程中获取的可验证信息,与依据、准则判断其符合或不符合,并形成评审结论;

——记录评价发现的问题。

 

7.2 准备考核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平时要整理、保留(包括标准化工作照片、方案、计划、总结、培训、检查、改进、检验报告、效益分析、标准化经费支出记录等)。

 

7.3 制作考核验收手册

将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以验收手册的形式将资料归集起来,所需各个模块,简要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项目概况

1)   承担单位简介

2)   项目下达通知

3)   项目任务书

4)   验收申请表

5)   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第二部分:项目组织开展

1)   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立或职责明确的文件

2)   开展活动的记录文件

3)   工作规划

4)   实施方案

5)   工作计划(包括标准化项目总计划、各部门/各单位分计划)

6)   试点示范项目动员会议信息

7)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材料(培训证明,以标准化知识为主)

8)   项目宣传信息

——第三部分:标准体系及标准

1)   标准体系表(含结构图、明细表、统计表、编制说明)

2)   标准实例(选取任务书提到重点标准为例放入手册)

3)   制修订标准过程的材料(计划、起草/评审、批准发布等阶段的记录)

——第四部分:标准实施

1)   标准培训记录(以具体标准的内容为培训主题)

2)   各类标准实施记录(调取典型例子或重点标准的记录放入手册)

3)   监督检查记录(检查计划、检查表或检查报告)

4)   整改/复查记录(整改信息、验证信息)

——第五部分:绩效评估

1)   项目自评材料

2)   产品质量、顾客满意度

3)   经济效益

4)   生态、社会效益

5)   管理、品牌效益

6)   制定其他标准情况

另外,根据试点单位的具体情况,也可以放入其他内容,如本试点示范项目紧密相关的文件、材料及说明内容。

 

7.4现场考核验收

7.4 7.4.1提出验收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填报《海南省      市(县)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验收申请表》,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7.5 7.4.2召开考核验收会议

会议由考核验收组组长主持,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和中层以上管理者参加,组长介绍考核验收组成员、验收程序、分工、方法和相关事宜。

项目承担单位最高管理者汇报项目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标准体系、组织实施、自我评估、试点效果、取得效益、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情况。

7.6 7.4.3查阅相关资料

7.7 考核验收组分工并根据《海南省省级(市县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考核验收细则》内容,逐项查阅相对应的文件资料。

7.8 7.4.4查看现场

7.9 查看生产、服务场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情况、标志标识、宣传氛围、工作人员对标准的熟知程度、现场生产、操作一致性情况、标准实施相关记录等。包括随机调查消费者满意度、检查产品质量报告等。

7.10 7.4.5组内会议

7.11 考核验收组集中评议考核发现,依据《海南省省级(市县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考核验收细则》逐项评分,由组长签字确认《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

7.12 7.4.6公布考核验收结果和相关要求

7.13 考核验收组组长向项目承担单位通报考核验收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考核验收结果达到80分及以上,即为通过考核验收。如果考核验收结果没有达到80分,或否决项目中出现不合格情况,则考核验收判为不合格。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按评估验收报告提出的要求与时限进行整改,整改期限3-6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项目建设

 

 

 

 

 

 

 

 


附件3

海南省省级(市、县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考核验收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项目

分项

内容和要求

评分标准

得分

评估

记录

一、实施准备(16分)

制定工作方案(4分)

标准化工作制度(2分)

a)有标准化管理制度(办法、标准);(得1分)

b)建立了ifc 明确的监督检查制度(园区试点、区域试点内各相关单位还应签订共同遵守的标准化责任书,建立协调自律机制)。(得1分)

 

 

对标准化活动进行策划、安排以及加强对各环节的管理(2分)

a)有工作规划,明确试点工作内容、目标和总体要求,试点各部门(园区、区域各单位)有相应的工作计划,责任到人;(得0.5分)

b)有试点实施方案,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明确阶段目标、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方案中包括了标准实施计划;(得1分,有欠缺扣0.5分)

c) 召开动员大会或采用其它形式进行广泛动员, 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服务标准化活动。(得0.5分)

 

 

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6分)

领导机构(3)

a) 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得2分)或主管领导(得1分)负责的标准化领导机构;

b) 规定了领导小组的标准化工作任务。(得1分)

 

 

工作机构(3分)

a) 有标准化专/兼职工作机构,规定了标准化工作职责;(得0.5分)

b) 任命专职(得1分)或兼职(得0.5分)标准化人员;

c) 有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接受标准化培训的证明资料;(得1分)

d) 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得0.5分)

 

 

营造氛围(4分)

新闻媒体宣传(2)

a) 在省级(含)以上媒体开展标准化信息宣传;(得2分)

b) 或在市级(含)以上媒体开展标准化信息宣传;(得1分)

 

 

内部宣传(2)

a) 有少于2平方米专门的标准化知识宣传栏;(得0.5分)

b) 开展标准化基础知识宣传不少于2次;(得0.5分)

c) 开展标准化进展情况宣传不少于5次;(得0.5分)

d) 开展标准化工作成果情况宣传不少于2次。(得0.5分)

 

 

动员会(2分)

召开动员大会(2分)

a) 召开动员大会或采用其它形式进行广泛动员, 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服务标准化活动;(得1分)

b) 邀请批准立项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得1分)

 

 

二、体系规划(10分)

标准框架设计(5分)

标准体系总体要求(1分)

符合国家\地方安全、卫生、环保、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行业特点和试点单位管理实际。(得1分,有欠缺扣0.5分)

 

 

体系规范性(1分)

制定标准体系框架、标准体系表、标准明细表、标准汇总表。(得1分,有欠缺扣0.5分)

 

 

体系完整性(3分)

a) 标准体系构成合理、结构完整,包括通用基础、保障和应用子体系;(得1分,有欠缺扣0.5分)

b) 标准体系文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能对主要业务过程各项活动(保障安全、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等)起到支撑作用,能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及持续改进的措施有效。(得2分,有欠缺扣1分)

 

 

标准清单(1分)

标准体系表、标准明细表、标准汇总表(1分)

结合试点实际覆盖了主要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质量、安全、环境等重要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具备的标准。(得1分,有欠缺扣0.5分)

 

 

标准收集(3分)

收集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文本。(3分)

按清单抽查标准文本10个,未能提供1个标准文本扣0.5分,本项最多扣3分。

 

 

制定标准编写计划(1分)

标准编写计划(1分)

制定标准制(修)订计划,明确主要起草部门(单位)、主要起草人员、起草时间等内容,计划合理和操作。(得1分,有欠缺扣0.5分)

 

三、标准制定(33分)

标准起草(28分)

通用标准(1分)

有适用的符号与标志、标准化导则、术语和缩略语等通用基础标准,能满足服务单位需要。(得1分,有欠缺扣0.5分)

 

 

基础保障标准(11分)

a) 环境、能源标准(1分,有欠缺适当扣分,不适用不扣分)

b) 健康、安全与应急标准(1分,有欠缺适当扣分,不适用不扣分)

c) 质量管理标准(1分,有欠缺适当扣分,不适用不扣分)

d) 行政及综合事务标准(1分,有欠缺适当扣分,不适用不扣分)

e) 知识和信息标准(1分,有欠缺适当扣分,不适用不扣分)

f) 财务和审计标准(1分,有欠缺适当扣分,不适用不扣分)

g) 设备、设施标准(1分,有欠缺适当扣分,不适用不扣分)

h) 人力资源标准(1分,有欠缺适当扣分,不适用不扣分)

i) 法务与合同管理(1分,有欠缺适当扣分,不适用不扣分)

j) 规划及企业文化标准(1分,有欠缺适当扣分,不适用不扣分)

k) 标准化工作标准(1分,有欠缺适当扣分,不适用不扣分)

 

 

产品和服务实现标准(10分)

a) 产品和服务标准符合行业特征、符合单位主要活动特点;(得2分,不符合行业特征扣1分,不符合单位主要活动特点扣1分)

b) 产品开发决策、设计、试制、定型、改进等设计标准充分适宜;(得1分,有欠缺适当扣分,不适用时不扣分)

c) 计划、采购、工艺或服务提供、监视与测量、不合格控制、标识、包装及存储、运输、产品和服务交付等过程标准充分适宜;(得5分,缺少1项必须的过程标准扣0.5分)

d) 营销策划、产品(服务)销售标准充分适宜;(得1分,有欠缺适当扣分)

e) 维保、三包、售后技术支持、投诉处理、召回及回收再利用标准充分适宜。(得1分,有欠缺适当扣分,不适用时不扣分)

 

 

岗位标准(6分)

a) 决策层工作标准符合单位主要活动特点;(得1分,有欠缺适当扣分)

b) 管理人员工作标准符合单位主要活动特点;(得2分,有欠缺适当扣分)

c) 服务、操作人员工作标准符合单位主要活动特点。(得3分)

 

 

标准征求意见及评审(3分)

征求意见及评审(3分)

a)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收集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修改完善标准;(得1分,有欠缺扣0.5分)

b) 标准评审组对征求意见进行评审,形成审定结论、修改意见和建议等文件和记录。(得2分,有欠缺扣0.5分)

 

 

标准批准发布(2分)

批准发布(2分)

a) 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得1分)

b) 标准的发布应以“发布通知”等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得1分)

 

 

四、标准实施(33分)

企标宣贯、培训

4分)

宣贯和培训(4分)

a)实施了标准宣贯;(宣贯覆盖标准适用全体部门得1分,未满足不得分)

b)制定标准化年度培训计划,覆盖试点各部门;(得1分,培训未覆盖试点所有部门扣0.5分,未邀请标准化专业人员实施培训扣0.5分)

c)各岗位人员掌握相关标准,具有一定的标准化知识情况。(得2分,现场抽查3个主要业务或产品过程人员,未满足要求每人扣0.5分)

 

 

标准实施(25分)

标准实施准备(2分)

a)有标准实施的措施;(得1分,有欠缺扣0.5分)

b)具备标准实施的必要条件。(得1分,有欠缺扣0.5分)

 

 

*标准实施情况(18分)

a)有标准实施记录,并将各环节形成的数据和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得4分)

b)检查业务过程中标准的执行情况,确认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岗位是否达到标准的要求;(得5分)

c)业务行为规范,工作质量满足标准要求;(得5分)

d)试点区域80%以上部门参与标准实施;(得2分)

e)标准实施率80%以上。(得2分)

 

 

标准实施检查(5分)

a)有标准实施检查的制度;(得1分)

b)确定了标准实施检查的机构和人员职责、权限明确;(得1分)

c)制定了开展标准实施检查工作计划(或日常检查程序);(得1分)

d)定期组织检查,实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的保持完整。(得2分)

 

 

检查与改进(4分)

持续改进(4分)

a)建立了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的程序或制度,(得1分)有持续改进的工作方案或计划;(得1分)

b)针对标准实施检查和自我评价等发现的问题实施了持续改进,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得2分,未实施标准修订和改进扣0.5分)

c)持续改进的记录客观、完整。(得1分)

 

 

五、迎接验收得(8分)

 

自我评价(得3分)

a)对评价工作进行了必要的准备,确定了评价方案,明确了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得1分)

b) 对标准实施的符合性和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形成了评价报告。(得2分)

 

 

准备验收材料(得3分)

项目组织开展、标准体系及标准、标准实施、绩效评估等内容完整,案例详实。(得3分,有欠缺适当扣分)

 

 

现场验收(得2分)

最高管理者汇报项目建设情况;(得2分,最高管理者未参加会议不得分)

 

 

六、绩效评估(加分项,6分)

顾客满意度测评(1分)

通过内外部顾客满意度测评(1分)

顾客满意度调查:由第三方实施顾客满意度调查;(得1分)自行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结论客观,有分析和改进建议;(得0.5分),不满足以上要求的顾客满意度测评不得分。

 

 

效益(4分)

经济效益(1分)

标准化试点期间,经济效益对比有提升,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需说明。(得1分)

 

 

社会效益(1分)

标准化试点期间,社会效益对比有提升,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需说明。(得1分)

 

 

品牌效应(1分)

标准化试点期间,品牌效应对比有提升,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需说明。(得1分)

 

 

生态效益(1分)

标准化试点期间,生态效益对比有提升,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需说明。(得1分)

 

 

创新(1分)

标准化创新(1分)

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定。(得1分)

 

 

注:1.本评估记分表包括六部分,其中第六项为加分项,每项均规定了评分标准。评估组应按照评分标准和实际情况逐项填写评估得分,“评估记录”栏应填写评估中相关说明,未得满分项的须记录存在问题。

2.考核验收结果达到80分及以上,即为通过考核验收。如果考核验收结果没有达到80分,则考核验收判为不合格。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按评估验收报告提出的要求与时限进行整改,整改期限3-6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项目建设

 

 

 

 

 

 

 

  

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编制说明

 

一、 编制目的和依据

试点示范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抓手,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也是我省标准化工作的一大亮点。为进一步做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对我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管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要求和我省标准化工作实际,起草了《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指南》、《海南省省级(市、县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考核验收细则》等文件。

二、 起草过程

通过学习借鉴江苏、浙江、北京等省、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初稿)、《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指南》(初稿)、《海南省省级(市、县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考核验收细则》(初稿),通过全处集体讨论后于2018129日召开由海口、三亚、万宁、乐东、白沙、东方、陵水、五指山、洋浦等市县局及特邀相关标准化项目承担单位、省标信所等单位共同参加的研讨会征求意见。330日,再次召开由海口、三亚、陵水、五指山、洋浦等市县局及省标信所等单位共同参加的研讨会征求意见。在基本采纳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三、 主要内容

(一)《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共26条,概括为以下7个部分:

1.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明确了起草依据、标准化项目范围。意义和实施依据等。

2.第四条至第六条,主要规定了项目征集、建设期及建设期内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项目分类等。                                        

3.第七条至第十三条,主要明确了立项程序,包括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组织申报、立项评审、计划下达、签订合同等。

4. 第十四条,主要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实施的项目内容。

5、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主要规定项目变更、撤销的要求。

6.第十八条,主要规定项目经费。

7.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规定考核验收的要求。

8.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主要规定违规违纪责任、管理办法解释权及实施日期等。

(二)《海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指南》共7个部分,概况为目的、项目建设程序和步骤、准备阶段、规划阶段、标准制定、标准实施、验收等内容。

(三)《海南省省级(市、县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考核验收细则》共6个一级考核科目,18个二级考核科目,33个三级考核科目。其中第6项一级考核科目为加分项,设置分数为6分。考核满分为100+6分(加分项),考核验收结果达到80分及以上,即为通过考核验收。如果考核验收结果没有达到80分,则考核验收判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