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培臣(字号:儋州王五宏达页岩砖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页岩砖案

  • 发布日期: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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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查处

                     制售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尤培臣(字号:儋州王五宏达页岩砖厂)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尤培臣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儋)质监罚字〔20185

案由:尤培臣(字号:儋州王五宏达页岩砖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页岩砖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

2017412日,根据省局《2017年海南省页岩砖、煤矸石砖、混凝土路面砖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方案》的要求,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会同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样人员依法对尤培臣(字号:儋州王五宏达页岩砖厂)于2017312日生产的存放在成品堆放处待销售的型号规格为(240×115×53mm 的页岩砖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产品检验项目长度平均偏差检验结果为-9.4mm,宽度平均偏差检验结果为-6.1mm,均不符合“检验和判定依据”中的标准要求,依据《2017年海南省页岩砖、煤矸石砖、混凝土路面砖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方案》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实,该单位生产该批不合格烧结普通砖(页岩砖)共3万块,已经全部销售,销售价为0.36/块,成本价为0.34/块,货值金额10800.00元,违法所得6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你单位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

3、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10800.00元)等值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1080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元整(114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15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海南省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