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远昇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生产不合格住宅厨房排气道产品案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海南远昇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生产不合格住宅厨房排气道产品案

  • 发布日期: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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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查处

制售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海南远昇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储昭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儋)质监罚字〔20188

案由:海南远昇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生产不合格住宅厨房排气道产品

违法的主要事实:

2018年3月22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南远昇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该分公司于2018年1月生产的合格待售品,规格型号为(1500×500×350)mm 及(3100×250×320)mm的住宅厨房排气道产品进行抽样。经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该2种规格型号的住宅厨房排气道产品检验结果(外观质量、尺寸与形位允许偏差、抗柔性冲击)均不符合“检验和判定依据”中的标准要求,依据JG/T194-2006《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实,本次产品监督抽查规格型号为(1500×500×350)mm的抽样基数200根,(3100×250×320)mm的抽样基数为90根,(1500×500×350)mm的销售价为69元/根,(3100×250×320)mm的销售价为124元/根, (3100×250×320)mm的被工人砸坏46根,仅剩44根。因产品尚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住宅厨房排气道产品的违法行为;

2、没收不合格住宅厨房排气道244根;

3、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贰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24960.00元)50% 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1248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15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海南省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