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华(字号:儋州白马井金日环保烟管厂)生产销售不合格住宅厨房排气道产品案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胡志华(字号:儋州白马井金日环保烟管厂)生产销售不合格住宅厨房排气道产品案

  • 发布日期: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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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查处

制售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胡志华(字号:儋州白马井金日环保烟管厂)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胡志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儋)质监罚字〔20189

案由:胡志华(字号:儋州白马井金日环保烟管厂)生产销售不合格住宅厨房排气道产品

违法的主要事实:

 2018年3月23日,根据我局日常工作安排,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厂于2018年3月20日生产的存放在成品堆放处待销售的型号规格为(3000×300×350)mm 的住宅厨房排气道进行执法检查并抽样。经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该产品的3项检验结果(外观质量、尺寸与形位允许偏差、抗柔性冲击)均不符合“检验和判定依据”中的标准要求,依据JG/T194-2006《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实,你厂生产该批不合格住宅厨房排气道共60根,销售价格为65元/根,成本价60元/根,全部销售,货值金额3900元,违法所得共计300元。

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住宅厨房排气道产品的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3、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叁仟玖佰元整(3900.00元)50% 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元整(1950.00元),罚没款共计贰仟贰佰伍拾元整(225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15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海南省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10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