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海南泰森来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储茂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万 )质监罚字〔 2018 〕12号 |
案由:海南泰森来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住宅厨房排气道一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2018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刘文标、唐惠培、胡娟会同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样人员王锋、林维伟来到海南泰森来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省级监督检查,对该厂2018年2月2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3000×250×300)mm的住宅厨房排气道进行省级监督抽样,后送样品到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结果住宅厨房排气道由于“垂直承载力”“抗柔性冲击”项目不合格,而被判为严重不合格产品。经我局调查审理确认,抽样基数76根,销售价格为80元/根,违法货值6080元,违法所得600元。 |
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 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元(32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元(60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15日内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海南省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