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质技监执〔2017〕20号
各直属局:
为加强我省产品质量监管,提高质监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效能,提升我省重点产品质量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的公告》,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弹簧床垫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在弹簧软床垫行业实施分类监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履行产品质量监督职能所实行的综合监管模式,对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同时整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监管资源,落实监管责任,增强质量监管效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工作内容
各直属局依据《海南省弹簧软床垫企业(必备条件)分类监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详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结合弹簧软床垫产品监管工作的要求以及各地实际,科学有效、积极稳妥地做好弹簧软床垫企业分类监管工作。
(一)弹簧软床垫生产企业的分类工作要与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自2017年5月起,各直属局要根据本辖区弹簧软床垫生产企业实际和监管能力,部署辖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在监督检查中依据《工作指南》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企业分类有关工作。力争在2017年8月底基本完成弹簧软床垫企业的分类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监管。各直属局对注册地和生产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弹簧软床垫企业,由企业生产地质监部门负责开展分类及监管工作。企业注册地和企业生产地质监部门要加强沟通,及时将企业信息和企业分类、监管方式相互通报。
(三)根据弹簧软床垫产品风险等级确定分类监管方式。各直属局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7年版)》中关于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按照从严监管的原则,实施分类监管。
(四)弹簧软床垫企业分类监管的动态调整。各直属局要根据弹簧软床垫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品标准、实施细则、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包括生产地址变更、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等情况,进行企业分类及相应监管方式的调整,企业类别的调整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且在调整后的满一个评定周期后方可进行重新评定。
(五)分类监管信息管理。各直属局按照《弹簧软床垫(AA、A、B、C类)分类监管信息》(附件2)进行建档管理,并将电子版报送省局执法与监督处;对符合AA条件并自我承诺积极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企业,由各直属局定期向省局上报企业分类监管信息(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各直属局对虚假承诺或不履行自我承诺的企业,应动态调整为B类或C类企业,并在5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符合AA类企业条件的自我承诺。对AA类企业动态调整为其他类别的,应及时上报省局。
(六)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后处理。各直属局应将分类结果告知企业。同时,建立降级企业约谈机制,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应对降级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告知对其降级的原因和事实,要求企业依法整改。分类监管措施不代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在实施分类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处理。
三、实施步骤
弹簧软床垫分类监管作为一项新的监管制度,各直属局要充分认识推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深入企业、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广泛宣传分类监管的作用和意义,引导企业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为实施分类监管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分类监管工作分3个阶段,至8月结束。
(一)准备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上旬)。各直属局要按照省局文件精神,组织力量开展弹簧软床垫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制定分类监管工作计划,同时要广泛宣传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省局将召开各直属局和相关弹簧软床垫企业工作座谈会,了解各直属局工作情况,解决各直属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稳步推进分类监管工作。
(二)分类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上旬)。各直属局按照《工作指南》的要求,对辖区内弹簧软床垫企业进行检查,完成评价分类、信息收集、汇总等相关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报省局执法与监督处。
(三)实施阶段(7月上旬至8月底)。省局将根据上报的情况最终确定企业分类监管等级,建立监管机制,确定监管模式,实施分类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弹簧软床垫行业实施分类监管,是质监部门贯彻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的需要,是强化企业监督、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需要,是落实产品质量监督职责、推动监管模式创新发展的需要,各直属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把弹簧软床垫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作为2017年质量提升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积极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直属局要按照省局的部署,按照规定的程序,确保弹簧软床垫分类监管工作圆满完成,为全面建立我省工业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调研和督促检查。各直属局在推进弹簧软床垫分类监管过程中,注重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上报,保证弹簧软床垫企业分类监管制度边实施、边完善、边提高。在工作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执法与监督处沟通联系。
联系方式:许 锋:65333408 13118901981
邓志勇:65350382 18976200400
邮箱:18976200400@163.com。
附件:1.海南省弹簧软床垫企业(必备条件)分类监管工作指南(试行)
2.弹簧软床垫企业(A、B、C类)分类监管信息
3.弹簧软床垫企业(AA类)分类监管信息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16日
附件1:
海南省弹簧软床垫企业(必备条件)
分类监管工作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弹簧软床垫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实现由“管产品向管企业”的转变,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海南省弹簧软床垫企业(必备条件)分类监管工作指南》用于我省弹簧软床垫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的分类管理工作,即我省质监部门根据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弹簧软床垫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和实现程度,在对弹簧软床垫企业分类的基础上,为履行产品质量监督职能所实行的综合监管模式。
二、省局执法与监督处负责指导全省弹簧软床垫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规定统一的企业评价分类标准,推动我省弹簧软床垫企业分类管理电子监管系统的建设,对各直属局实施分类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弹簧软床垫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组织推动弹簧软床垫企业分类管理电子监管系统的建设;
(三)对AA类、C类弹簧软床垫企业的汇总、审核,定期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相关信息;
(四)对各直属局划分的弹簧软床垫企业类别和监管的情况进行存档性备案;
(五)负责对各直属局弹簧软床垫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召开直属局及弹簧软床垫企业分类管理工作会议,讨论分类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并部署下步工作。
各直属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弹簧软床垫企业的分类管理信息的采集、核实、整理、录入、上报等工作,并根据省局公布的《弹簧软床垫企业分类管理评价规则》(附1)对企业进行分类并实施分类监管。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弹簧软床垫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的采集、核实、整理、录入和上报等工作;
(二)负责对本辖区内弹簧软床垫企业进行分类并实施监管;
(三)建立弹簧软床垫企业分类管理工作档案,做好普查建档工作;
(四)定期向省局上报弹簧软床垫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三、《海南省弹簧软床垫企业分类管理评价规则》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一)弹簧软床垫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程度和能力;
(二)弹簧软床垫企业计量管理体系运行程度和能力;
(三)弹簧软床垫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程度和能力;
(四)弹簧软床垫企业生产条件保持能力;
(五)弹簧软床垫企业生产的产品被举报、投诉及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六)弹簧软床垫企业的媒体信息;
(七)弹簧软床垫企业获得的质量荣誉和奖励信息;
(八)弹簧软床垫企业资质条件;
(九)弹簧软床垫企业工艺装备情况;
(十)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状况;
(十一)弹簧软床垫企业守法情况。
四、弹簧软床垫企业评价分类采用百分制,评分标准分为定级指标和定量指标,其中定级指标不计分,作为企业评价分类的起评基础,定量指标共100分,附加分10分。
五、各直属局按照企业评分分类,将企业分为AA、A、B、C四个类别:
(一)AA类企业:指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强和实现程度好的优秀自律企业,能够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承担质量安全责任,保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定级指标达到B类以上必备条件,同时定量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
(二)A类企业:指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较强和实现程度较好的良好自律企业,能够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有效运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定级指标达到B类以上必备条件,同时定量指标得分为75分-89分(含75分)。
(三)B类企业:指具有基本的履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的企业,产品质量基本保持稳定,无经查实的媒体曝光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定级指标达到B类以上必备条件,同时定量指标得分为60分-74分(含60分)。
(四)C类企业:指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保障能力较差的企业,在近3年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1次(含)以不合格情况,或存在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为,或存在产品质量行政处罚记录,或存在经查实的媒体曝光及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定级指标直接指向C类;或定级指标达到B类以上必备条件,同时定量指标得分为60分以下。
六、对定级指标直接指向C类的企业,不计算所获得荣誉称号和奖励情况等加分项。
七、企业分类情况属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信息。企业不得将分类结果印制于产品标志,不得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目的。
八、各直属局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别,在执行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分别采用信用监管、责任监管、常态监管和加严监管等4种不同监管方式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一)对AA类弹簧软床垫企业实施信用监管方式,主要监督检查企业落实自我承诺情况:
1、企业应每年定期向质监部门报告自我承诺落实情况,积极回应、有效解决社会各方面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
2、各直属局按照《日常检查记录表》(附2)涉及的项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务监督检查;
3、各直属局根据需要,对企业自我承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各直属局支持企业积极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优先推荐其申报政府质量奖等质量奖项。
(二)对A类弹簧软床垫企业实施责任监管方式,主要监督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
1、企业应每年定期向质监部门报告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积极回应、有效解决社会各方面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
2、各直属局按照《日常检查记录表》涉及的项目,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3、各直属局根据监管需要及社会反馈信息对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各直属局指导和支持企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能力。
(三)对B类弹簧软床垫企业实施常态监管方式,主要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企业每年定期向质监部门报告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积极回应和解决社会各方面反映的产品质量部门;
2、各直属局按照《日常检查记录表》涉及的项目,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3、各直属局指导企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和标准体系,增强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四)对C类弹簧软床垫企业实施加严监管方式,根据产品风险和企业实际,主要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企业每年定期向质监部门报告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积极回应和解决社会各方面反映的产品质量部门;
2、各直属局将其列为年度重点分类管理单位;
3、各直属局按照《日常检查记录表》涉及的项目,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未有效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履责约谈,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4、建立跟踪检查制度,开展执法联动抽查;
5、有违法行为的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向社会曝光;
6、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7、对已获得的质量奖励和其他质量扶持政策,依据相关规定取消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取消。
九、工业产品的风险等级分为Ⅰ级(高风险)、Ⅱ级(较高风险)和Ⅲ级(一般风险),省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我省弹簧软床垫企业的产品风险等级。如省局对弹簧软床垫产品确定为Ⅰ级(高风险),各直属局应按照从严监管的原则,将监管方式相应下调一级。
十、各直属局参照《日常检查记录表》对弹簧软床垫企业实施业务综合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证照的有效性;
(二)企业计量器具检定情况;
(三)企业质量管理能力;
(四)企业的原材料检验制度;
(五)企业执行标准情况;
(六)企业的产品检验;
(七)企业技改情况;
(八)企业的工艺装备;
(九)企业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一、企业类别的调整周期原则上为1年,对企业的分类不允许越级上升,但可以越级下降,企业类别降级调整的,应在调整后的满一个评定周期后方可进行重新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降级处理,并相应调整监管方式:
(一)违反相关质量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必备的检验设备或生产设备缺失;
(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出现不合格的;
(四)发生经查实的消费者反映强烈或新闻媒体曝光的产品质量问题的;
(五)出现其他应当降级处理情况的。
十二、企业类别评定后,在评定周期内,各地直属局对企业类别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上报省局。
十三、相关名词解释:
弹簧软床垫企业分类管理是指根据弹簧软床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计量、质量管理水平的情况,对企业的必备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分类,并结合产品的风险分级对不同类别的生产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方式。
弹簧软床垫企业分类是指根据弹簧软床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遵守质量法律法规、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履行质量承诺的情况,按照《海南省弹簧软床垫企业分类管理评价规则》对企业的必备条件进行评分类别的工作。
弹簧软床垫产品风险分级是指针对弹簧软床垫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安全、卫生、诚信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采集、分析评估、研判处置,并确定产品属于Ⅰ级风险、Ⅱ级风险或Ⅲ级风险的工作。
定量指标是指《海南省弹簧软床垫企业分类管理评价规则》中对弹簧软床垫企业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程度和能力、计量管理体系运行程度和能力、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程度和能力及证后监管能力方面设置的评价打分量化的项目,共100分。
定级指标是指《海南省弹簧软床垫企业分类管理评价规则》中对弹簧软床垫企业在资质条件、生产产品质量状况和守法情况等方面设置的定性起评基础,可根据该指标直接将企业确定相应类别,不计分。
附1、海南省弹簧软床垫企业分类管理评价规则;
附2、日常检查记录表。
附1
海南省弹簧软床垫企业分类管理评价规则
定量指标共100分,其中标准化管理共2项指标占13分,计量共2项指标占13分,质量管理共7项指标占59分,直属局综合评价15分;加分项最高可加10分,扣分项最多可扣15分。
定量指标 |
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计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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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程度和能力(13分) |
标准体系建设(10分) |
企业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组织生产。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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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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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严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先进企业标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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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覆盖企业主要产品的标准体系。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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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标生产的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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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3分) |
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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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产品执行标准进行登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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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体系运行程度和能力 (13分) |
计量管理程度(4分) |
□计量管理制度完善(①有计量管理制度;②有计量器具台帐,③强检计量器具已备案;④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项条件全部满足。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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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减关系,不累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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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条件中满足3项,3分;2项,2分;1项,1分;均不满足,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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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检定(校准,9分) |
□强检和非强检计量器具全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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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减关系,不累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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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检计量器具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非强检计量器具部分未检定或未校准(含超过有效期)。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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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未检定或未校准(含超过有效期)。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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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未检定或未校准(含超过有效期)。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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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程度和能力 (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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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状况 (8分) |
□建立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等质量管理体系。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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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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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覆盖所生产的产品,且文件都是有效版本。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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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进厂控制能力 (8分) |
□有原材料进厂验收制度,所有原材料进货台帐及验收和不合格原材料处理记录齐全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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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减关系,不累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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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原材料进厂验收制度,主要原材料进货台帐及验收和不合格处理记录齐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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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原材料进厂验收制度,但记录不齐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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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执行或无相关原材料进厂验收制度,无进货台帐及验收记录。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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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控制点保证能力 (10分) |
□关键工序有作业指导书,记录齐全。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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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减关系,不累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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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工序有作业指导书,但记录不齐全。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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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工序无作业指导书,无记录。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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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厂检验情况 (10分) |
□按产品标准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且档案记录齐全。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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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减关系,不累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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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按产品标准进行产品质量出厂检验,但档案记录不齐全。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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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无档案记录。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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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素质(8分) |
□质量关键控制点的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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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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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了员工培训计划并执行,有相应的培训记录。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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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师:至少有1名经考核合格并注册的质量工程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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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追溯 (10分) |
□有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和产品生产销售台帐,能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并能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处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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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减关系,不累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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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和产品生产销售台帐,基本能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基本能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处理。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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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和产品生产销售台帐记录不全,不能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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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无生产销售记录。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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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程度和能力 (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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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产品的处理(5分) |
□依据产品召回有关规定,依法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并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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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减关系,不累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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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品质量问题能及时采取修理、更换、退货、损害赔偿等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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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品质量问题不采取修理、更换、退货、损害赔偿等措施,无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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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局对企业质量信用保障能力的综合评价(结合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能力;对质量信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人力、财力和设备设施投入;技术先进性和成熟度等综合评价,15分) |
□好。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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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减关系,不累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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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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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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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社会监督信息,-15分) |
举报投诉信息 |
□本年度投诉、举报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已经定性的涉及企业不良信用相关信息。-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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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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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信息 |
□本年度媒体曝光的经核实确定属于企业责任的不良质量信用信息。-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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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事故 |
□本年度发生产品安全事故。-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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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质量荣誉和奖励信息 |
□名牌产品。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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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级性指标 |
评价内容 |
类别指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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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许可证 |
□有,正常年审,其经营范围覆盖所生产的产品类别 |
B类以上必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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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直接指向C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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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装备 |
生产设备 |
□不存在使用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用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
B类以上必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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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用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
直接指向C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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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设备 |
□企业具备满足生产和检验所需的检验设备及场所 |
B类以上必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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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具备满足生产和检验所需的检验设备及场所 |
直接指向C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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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状况 |
监督抽查情况 |
□近3年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2次(含)以上不合格情况,无拒绝监督抽查行为,无经查实的媒体曝光及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 |
B类以上必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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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2次(含)以上不合格情况,或存在拒绝监督抽查行为,或存在经查实的媒体曝光及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 |
直接指向C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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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本年度无产品质量行政处罚记录 |
B类以上必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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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有产品质量行政处罚记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吊销行政许可、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司法机关的程度 |
直接指向C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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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日常检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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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
□AA □A □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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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监管方式 |
□加严监管 □常态监管 □责任监管 □信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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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年 月 日 |
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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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记录描述 |
评价结果 (符合或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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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有效,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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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已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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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质量手册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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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原材料进货台帐、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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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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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并记录存档,同时,对出厂产品的标识标注有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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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后,企业是否有办理过技术改造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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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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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次日常巡查中发现有问题是否有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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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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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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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章):
附件2:
弹簧软床垫生产企业(A、B、C类)分类监管信息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代码 |
住所 |
生产地址 |
主要产品类别 |
生产许可证号 |
企业类别 |
分类监管方式 |
监督检查日期 |
通用规则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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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适用于A、B、C类企业分类及监管信息上报工作。
附件3:
弹簧软床垫生产企业(AA类)分类监管信息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代码 |
住所 |
生产地址 |
主要 产品类别 |
生产许可证号 |
企业类别 |
分类 监管方式 |
监督检查日期 |
新申报/动态调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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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适用于AA类企业分类及动态调整的监管信息上报工作。(二)新申报的AA类企业,在备注栏中注明“新增,已签署承诺书”。(三)AA类企业动态调整为其他类别的,在备注栏中注明调整的原因和调整日期。(四)AA类企业被注销、撤销、撤回、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在备注栏中注明状态、事由和日期。(五)AA类企业名称变更的,在备注栏注明“企业名称变更”及变更前的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