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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系统服务全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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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贯彻落实

《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

服务全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省局各处室:

    为加快推进全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建设,省局研究制定了《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贯彻落实〈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服务全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贯彻落实

《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服务全省公共信息

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需要规范、统一、具有国际化水平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实施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建设,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质监系统服务全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职责,加快推进全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建设,满足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的需要,提升海南国际旅游岛文明程度和国际化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依据
    依据《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建设工作中承担着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建立标准查询平台、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编制标准实施目录、开展监督检查、开展信息反馈和评估、受理投诉举报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等职能。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在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工作的牵头组织和技术保障作用,加强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建立目录制度、提供标准服务平台、编制技术指南和规划设计方案、开展宣传培训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到2020年底前,建成规范、统一、既与国际接
轨又能体现海南地方特色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让国内外游客出行顺畅,为全域旅游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更加美好的旅游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工作基础

    1.编制《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公共信息标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收集、分类、分析,结合海南的实际情况编制《目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省局标准化处、省标准与信息所)

    2.制定推进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省局已代拟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全面推进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规定近三年我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各直属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沟通汇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全面推进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推进本地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各直属局)

3.编制城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规划设计方案。各直属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沟通汇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公共信息标志排查摸底情况,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制定本地区城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规划设计方案,该设计方案要符合城乡发展定位,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相适应,要注重传承地方的历史、文化和体现地方的地理特征,系统中导向标志、位置标志等要素布局合理、相互衔接、与环境协调,发挥系统应有的导向功能,同时起到美化城市环境的作用。(责
任单位:各直属局)

4.建立公共信息标志标准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标准免费查询服务。建立全省唯一、权威、便捷、有效的海南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服务平台,确保公众随时可以通过该平台免费查阅、下载、打印《目录》中所有有效标准的内容。(责任单位:省标准与信息所)

5.制定海南省公共信息标志地方标准。根据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改造和建设的需要,对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需要在本省内统一的公共信息标志的技术和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地方标准,并适时纳入《目录》。(责任单位:省局标准化处、省标准与信息所)

6.编制《海南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标准为依据编制《指南》,从源头上对全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提出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解决当前普遍对技术标准理解不透、不深、把握不准确的问题,为全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责任单位:省局标准化处)

(二)组织开展《规定》宣贯活动和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宣传培训。

    1.组织全省质监系统贯彻落实《规定》专题会议。3月组织全省质监系统举办一期贯彻落实《规定》专题会议,学习《规定》、《目录》、《指南》,并对质监系统贯彻落实《规定》的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责任单位:省局标准化处)

2.组织《规定》及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宣传活动。各直属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或采取在公共场所播放宣传DVD、印发宣传公共图形标志普及手册、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组织《规定》及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宣传活动,使《规定》和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意识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各直属局)

3.组织由相关主管部门、市县政府领导和直属单位领导参加的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专题研讨培训班。加强与组织部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沟通,计划上半年在高等院校组织一期由相关主管部门、市县政府领导和直属单位领导参加的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专题研讨培训班,提高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工作业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局组织人事处、省局标准化处)

4.组织开展全省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分批举行《规定》宣贯班和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知识培训班,对全省质监系统执法人员进行轮训,使执法人员全面领会、掌握《规定》的实质和相关公共信息标志标准,提高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执法监管水平。(责任单位:省稽查总队)

5.组织开展《规定》宣贯和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知识培训。2017年3月至6月,各直属局要配合当地市、县政府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开展《规定》宣贯和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知识培训,内容包括《规定》、《目录》、《指南》及相关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知识,使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各行业管理和从业人员增强标志标准化意识、增长标准化知识。(责任单位:各直属局)

(三)为实施《规定》提供技术保障,全面推进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

1.各直属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本地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工作的调查摸底、规划建设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以及开展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实施信息反馈、评估等,加强对本地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责任单位:各直属局)

2.各直属单位应按《规定》、《目录》的要求,对本单位新建办公场所、检测实验楼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对原有办公场所、检测实验楼中存在不符合《规定》、《目录》要求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改造,为当地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建设作出示范。(责任单位:各直属单位)

(四)开展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监督执法。
    各直属局按《目录》开展本地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的同时,应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的考核验收。(责任单位:各直属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直属局应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落实本地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任务,推进所在地区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

(二)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各直属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直属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公安、民政、交通、教育、体育、卫生、文化、工商、旅游、住房建设、商务、林业、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牵头抓好法规宣传、标准化培训及技术指导的基础上,当好地方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与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本地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