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主要事实:2017年5月25日,洋浦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你公司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你公司2017年5月20日向社会出具的砂子检验检测报告中有氯离子含量检测结果,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等问题。经查证,你公司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经案审委审理认为:洋浦陆邦天成混凝土检测有限公司已违反了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等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 项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第(五)项规定: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考虑你公司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本局的案件调查工作,立即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规范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报告,并按照要求申请氯离子检测扩项等情节,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第(一)款(一)项、(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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