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及国务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安排和要求,屯昌质监局制定了《海南省屯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比例不得低于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比例要求;采取区域定向与行业定向相结合方式抽取检查对象的,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比例。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三、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我局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实施全局内随机。公布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
四、我局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的要求进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的具体方式可根据实际条件自主确定,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五、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省局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上公布《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过程记录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过程记录表》、《检查情况表》,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行政检查涉及后续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司法移送工作的,应当在有关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省局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上公布有关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移送文书。
附件:海南省屯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进度安排表
附件:
海南省屯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进度安排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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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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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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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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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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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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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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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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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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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监
督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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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履行职责中,其制度是否健全、能力是否适应、行为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可靠,并对其工作质量、公正性、诚信度以及遵守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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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检查 2.不定期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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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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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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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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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过度包装商品计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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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监
督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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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是否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
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
3.是否存在虚假标注净含量和假冒“C”标志(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等行为。
4.获得“C”标志的生产企业其质量、计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正常等。
5.《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JJF124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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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检查 2.不定期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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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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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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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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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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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审批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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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飞行检查、能力验证、盲样考核等多种监管手段,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检查。
2.对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诚信实施检验检测的情况进行核查。
3.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建设,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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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检查 2.不定期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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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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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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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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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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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监
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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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措施:
(一)进入有关实施标准活动的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制定、实施标准的文件、资料;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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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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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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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企业标准的生产企业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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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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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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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
批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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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各类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必备条件及产品抽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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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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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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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实地检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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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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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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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
监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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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各类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必备条件及产品抽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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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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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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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实地检查时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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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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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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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
批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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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设备的配备和完好性、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检验过程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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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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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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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实地检查时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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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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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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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
批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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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认证的有效性和一致性检查,以及产品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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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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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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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实地检查时,针对选定的行业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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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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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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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
监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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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单位是否符合取证时的条件,特种设备生产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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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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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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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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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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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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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
监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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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单位是否符合取证时的条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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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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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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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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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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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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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
监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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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人员持证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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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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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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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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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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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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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
监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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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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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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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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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抽查按50%,对产品抽查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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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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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企业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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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
监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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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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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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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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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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