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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保亭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海南省保亭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落实,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保亭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及《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监督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实际,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随机抽查信息化平台,明确抽查规则,规范抽查工作流程。利用随机抽查信息化平台,通过电子化手段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二)通过随机抽查,可以及时发现、纠正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质量管理不良行为,查处质量违法行为,督促被查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高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保障能力

(三)以“随机随时、公正公平、管点治面”市场监管方式转变为抓手,组织实施“双随机”工作,努力实现抽查工作可持续良性发展。

二、工作任务

根据县级质监局权力清单,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在充装单位监督抽查,生产企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重点产品质量监督等方面先行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对权力清单中尚未列入随机抽查的事项,逐步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监管工作中的比重。

(一)开展生产企业的随机抽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随机抽查形成长效机制。

    (二)重点产品及重点行业企业列入抽查对象,重点行业监管做到全覆盖。

(三)将“双随机”工作纳入到“双打”工作范畴,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

三、工作要求

(一)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并综合考虑级别管辖、属地管辖、专业要求和人员在岗等情况。

(二) 按照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规定的程序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检查行为,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行业企业总数的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并根据被抽查主体和抽查内容的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连续抽查不合格、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如实记录执法检查情况,确保检查结果的合法、准确和真实。

(四)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执法检查中,应当探索推进跨部门、跨专业的联合检查。探索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随机抽查及部门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附件:2017年保亭质量技术监督局“双随机”抽查事项计划汇总表

 

 

                                         海南省保亭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月16日

 


 

附件1

2017年保亭质量技术监督局“双随机”抽查事项计划汇总表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和频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时间

1

生产企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

《随机抽查对象主体名录》中的企业

50%

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局内随机

全年

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随机抽查对象主体名录》中的企业

100%

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局内随机

全年

3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对象主体名录》中的企业

每年不少于1次,比例每年不低于50%

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局内随机

全年

4

对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随机抽查对象主体名录》中的企业

对医疗卫生、生产企业及其他行业的计量器具检定情况开展排查,比例每年不低于20%

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局内随机

全年

5

对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随机抽查对象主体名录》中的企业

每年不少于1次,比例每次不低于50%。

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局内随机

全年

6

对集贸市场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随机抽查对象主体名录》中的企业

行政区域内的集贸市场,每季度一次检查,抽查比例50%。

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局内随机

全年

7

对能效标识实施监督管理

《随机抽查对象主体名录》中的企业

行政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售卖点,随机抽查10家

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局内随机

全年

8

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对象主体名录》中的企业

针对使用单位:电梯80%;锅炉使用单位100%;压力容器50%;起重机械50%;厂车100%。具体安排见计划表。

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局内随机

全年

9

设置计量检定机构

《随机抽查对象主体名录》中的企业

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每年1次。

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局内随机

全年

10

标准使用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对象主体名录》中的企业

对辖区9家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的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局内随机

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