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及国务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及《文昌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安排和要求,我局制定了此抽查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比例不得低于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比例要求;采取区域定向与行业定向相结合方式抽取检查对象的,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比例。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科室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三、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各科室可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实施全局内随机、各科室内随机。
四、各科室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的要求进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的具体方式可根据实际条件自主确定,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五、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各科室应当在行政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省局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上公布《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过程记录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过程记录表》、《检查情况表》,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行政检查涉及后续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司法移送工作的,应当在有关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省局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上公布有关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移送文书。
六、抽查实施时间:全年。
七、各科室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挖掘工作亮点,找准工作难点,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上报抽查工作总结。
附件:海南省文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