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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频次

抽查比例

数量

1

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修订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宝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组织农业标准的实施,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按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措施:

    (一)进入有关实施标准活动的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制定、实施标准的文件、资料以及标准的对外承诺。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监督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生产企业30%

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各类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必备条件及产品抽检工作

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每年度不少于1次

专项实地检查时100%

3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各类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必备条件及产品抽检工作

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每年度不少于1次

专项实地检查时50%

4

强制性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地方质检局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强制性认证的有效性和一致性检查,以及产品抽检。

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按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进行抽查。

专项实地检查时,针对选定的行业100%。

5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获证单位是否符合取证时的条件,特种设备生产情况等

现场安全监督抽查

每4年至少1次

25%

6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获证单位是否符合取证时的条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情况等

现场安全监督抽查

每4年至少1次

25%

7

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年第5号公告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全管理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人员持证情况等

现场安全监督抽查

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100%

8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产品质量

随机抽查

1年1至2次

对企业抽查按30%,对产品抽查按20%。

9

产品生产企业执法检查

《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违法行为

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1年至少1次,专项监督检查1年1至3次

30%

10

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专项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必备条件及执行情况。

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1年至少1次,专项监督检查1年1至3次

10%

11

CCC获证产品市场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117号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违法行为

日常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1年至少1次

30%

12

食品农产品获认证产品监督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必备条件及执行情况,以及产品抽检.

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按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进行抽查。

专项实地检查时,针对选定的行业100%。

13

授权机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具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对企业、事业单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抽检和监督试验。第26条: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计量监督、管理任务;计量监督员负责在规定的区域、场所巡回检查。

第三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对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所进行的检定和试验不收费。被检查的单位有提供样机和检定试验条件的义务。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检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履行职责中,其制度是否健全、能力是否适应、行为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可靠,并对其工作质量、公正性、诚信度以及遵守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检查。

1.定期检2.不定期监督抽查。

1.定期检查。一般为一年一次。2.不定期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存在问题和受到投诉举报的机构。

100%

14

定量包装、过度包装商品计量监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1.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是否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

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3.是否存在虚假标注净含量和假冒“C”标志(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等行为。4.获得“C”标志的生产企业其质量、计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正常等。

5.《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JJF1244-2010)

不定期监督抽查。一般安排在7~10月份

一年一次

10%

15

眼镜制配行业监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眼镜制配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眼镜制配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1、对眼镜制配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相关计量活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

1.定期检2.不定期监督抽查。

1.定期检查。一般为一年一次。2.不定期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存在问题和受到投诉举报的机构。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