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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琼中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遗留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7-2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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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琼中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遗留问题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海南琼中抽水蓄能电站是配套昌江核电站工程,其功能是对电网进行调峰调频,是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在2014年上半年已获国家发改委核准,主体工程于2014年开工建设,预计2018年3月首台机组发电,2018年11月全部机组投产。电站建成后将给我县增加不少财政收入,使电网更好地服务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对海南省节能减排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琼中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过程和运行中,总是不可避免的会对建设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特别是在建设过程中有不少的沙石冲到下游,填埋了不少的农田、山塘等情况,有些填埋过的农田已难以恢复耕种,这将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少的影响。

三、解决方案

 政府应采取措施,对施工场地严加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对被填埋的农田、山塘等进行清理,使其能够恢复生产。

 

 

    提出建议代表姓名:王明才

     联系电话:86320233

     通讯地址:黎母山镇人民政府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关于解决琼中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遗留问题的建议答复的函

 

黎母山镇第三代表团:

关于你们在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解决琼中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经项目征地领导小组讨论,已开始对该问题进行分步解决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对工程土方的保护不到位,在暴雨天气造成水土流失填压农民水田,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按规定应给予合理的补偿和耕地的复垦。

二、目前,我征地办已派员对项目的进场公路施工所影响的农户水田面积完成了测量,并按规定进行三榜公告,经统计,抽水蓄能电站进场公路施工影响农户水田面积70.06亩,涉及51户农民,对于该项工作项目征地领导小组已制定了措施,以会议纪要的方式明确调查划定范围内损失补偿的标准:⑴对已受施工影响的水田种植及生产经营,按(琼府〔2014〕41号)文件规定的土地年亩产值标准(即1711元/亩﹒年)进行补偿,补偿时间按2年(即从2014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止)进行一次性补偿。⑵对受影响的水田进行复垦,复垦补偿标准按一般耕地(水田)开垦费5000元/亩进行补偿,一次性付给受影响的农户,由农户自行复垦。

三、下一步,我征地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砂石料场确定安全界线,组织测量砂石料场压损农民水田宗地面积、签订补偿协议书,并告知海蓄公司及项目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严加管理。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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