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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改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我县农村改厕工作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 建设健康海南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7〕2号)和省爱卫办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完成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琼爱卫办〔2017〕10号)工作要求,我办草拟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8年3月26日17:00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县爱卫办邮箱(qiongzhongaiweiban@163.com)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虎头路政府第三办公楼爱卫办(邮政编码572900),并在信封上注明“改厕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到2020年全面完成 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改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我县农村改厕工作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 建设健康海南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7〕2号)和省爱卫办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完成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琼爱卫办〔2017〕10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严格按照《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要求,全部完成剩余的5285座(含各居)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加强农村新建住房无害化户厕配套建设,今后农村凡新建住房均应同步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2018年计划完成改厕数3603座,2019年计划完成改厕数1123座,2020年计划完成改厕数559座(详见附件1)。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负责,财政补助、多方筹资,社会参与、群众动手,因地制宜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能
为加强我县农村改厕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确保改厕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琼龙(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余岳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 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覃海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韩珂定(县财政局局长)
钟小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向 前(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
梁 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坤俊(县扶贫办公室主任)
崔大伟(县水务局局长)
程 峰(营根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魁龙(湾岭镇人民政府镇长)
管舒婧(黎母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越(中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承彬(和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传旺(长征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东(红毛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丽强(什运乡人民政府乡长)
符 琳(上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开宁(吊罗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蔡燕红(县爱卫办主任)
王泽儒(县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爱卫办。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我县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制定目标、确定范围、工作计划,细化项目任务,做好项目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蔡燕红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在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
三、制定年度计划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到2020年全部完成我省农村改厕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具体工作来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农村污水处理等工作,制定当年详细的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改厕任务和时间节点,合理确定每个年度的改厕数量。在制定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安排贫困村、贫困户农村改厕项目,并纳入精准扶贫。在2018年第一季度前制定好2018年度农村改厕工作计划(含各辖管居),并报县爱卫办备案。
四、年度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乡镇要按照制定的农村改厕年度计划,制定详细的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农村改厕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按照《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要求,组织做好技术培训。
(二)组织实施
1.下达任务。各乡镇要根据年度计划确定改厕村庄和数量,并将任务分解下达至各村委会。
2.确定对象。各乡镇要逐村逐户落实参加改厕的农户名单。改厕户初定后,要将名单和补助政策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年度改厕对象,并报县爱卫办备案。
3.督导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改厕工程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特别是由工程队包建的,对工程监理单位加大管理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招投标合同做好工程监理。
4、在省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县疾控中心要建立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网络,采集样本及检测。
(三)考核验收
1.户厕验收。农村改厕工程分为厕屋和化粪池两部分,化粪池可由农户自行按照《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标准建设三格化粪池,或由乡镇政府协调直接使用琼中鑫三源公司(PPP)的玻璃钢化粪池。其中,农户自建三格化粪池的卫生厕所验收需提供四张照片:即三格化粪池底板浇筑混凝土照片、三格池布置过粪管照片、三格池盖板照片(第一格池留清渣口,第三格池留取液口)、厕屋全景照片(详见附件3);由乡镇协调使用琼中鑫三源公司(PPP)的玻璃钢化粪池卫生厕所的验收需提供二张照片:即埋设玻璃钢化粪池时的照片、厕屋全景照片(详见附件4)。各乡镇应根据当年确定好的改厕农户名单,指导改厕农户填写补助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在农户改厕期间应到现场查看并进行改厕技术指导。改厕竣工后,由乡镇组织相关人员逐户验收,按照我县农村改厕相关补助标准,及时将补助发放到改厕农户的惠民“一卡通”。另外,各乡镇要做好补助申请审批表、验收表、验收照片等相关材料的留存备案。
2.考核评估。每年年底县爱卫办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核评估小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各乡镇改厕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项目任务完成、户厕建设质量技术指导与健康教育、环境保护、卫生厕所使用与管理,以及建立农村户厕长效管理机制等情况实施考核评估,确保2020年底顺利通过省爱卫办的终期评估。
3.效果监测。每年县疾控中心要在省疾控中心的组织和指导下,开展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和卫生学评价。
五、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的具体实施,要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作为农村重要基础设施来统一规划和建设,并结合脱贫攻坚、文明生态村、卫生(健康)村创建和危房改造、富美乡村、健康琼中建设等重要工作加以统筹推进,指导农户严格按照《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其中,化粪池的建造可结合我县农村水环境治理工程在本镇实际实施情况,主动与县水务局协调,由琼中鑫三源公司(PPP)提供玻璃钢化粪池给予新建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农户直接埋设,并将农户粪便污水统一接入污水管网系统进行处理。
(二)县爱卫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整合项目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工作局面。县爱卫办具体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导检查工作。
(三)县发改委负责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作为农村重要基础设施纳入有关建设规划,积极通过项目策划和建设来推进各乡镇整村连片统一规划建设(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四)县财政局负责在财力上给予统筹并加强保障,确保资金到位。
(五)县住建局要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中办发〔2017〕18号)中明确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厨房、无害化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的要求,强化建房报建管理,将配套无害化卫生厕所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范围。
(六)县环保局负责依照海南省饮用水水源管理条例、海南省生态文明乡镇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村水环境(PPP)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已建成试运行的农村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出的水质定期抽样检测,并将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站,纳入日常监管,定期检测水质,确保达标排放。
(七)县卫计委负责组织疾控部门加强技术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和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与卫生学评价。
(八)县水务局负责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村镇水环境(PPP)治理工作建设,指导和监督琼中鑫三源公司(PPP)做好农村和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工作。
(九)县扶贫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贫困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并纳入脱贫攻坚相关考核指标。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根据工作计划,由县爱卫会与各项目乡镇签订年度责任书,明确任务、要求和责任。每年年底前,由县爱卫办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责任书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报县政府。
(二)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工作推进机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县爱卫会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履行好各种职责,并协调解决全县农村改厕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各乡镇政府是改厕工作的主体,要根据每年度改厕任务具体组织实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村委会要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和协调配合工作。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履职,合力做好农村改厕工作。
(三)健全有效的督查考核机制。县爱卫办要联合住建、环保、疾控等部门严格实施好农村改厕工作的督查和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中央和省财政关于“属于地方事权的,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的要求,县财政部局要将农村改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农村改厕工作经费、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效果监测及卫生学评价经费。根据省爱卫办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完成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琼爱卫办〔2017〕10号)文件要求,一般农户和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巩固提升户)补助标准(除从2017年起的危房改造户外)分别为1600元/户、3200元/户。同时,各乡镇要加强农村改厕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强化质量管控。县爱卫办和县疾控中心要按照《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加强对农村改厕的技术指导,落实对施工单位与个人、基层干部等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已使用1至2年的无害化卫生厕所进行监测及效果评价,采集样本量不少于10份。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要建立农村改厕规范的信息收集、统计和报送制度,每月1日前必须将上月农村改厕进度情况报县爱卫办,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年度农村改厕工作总结报告。未按照要求报送信息的乡镇,将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县广播电视台、县爱卫办、县疾控中心、《今日琼中》、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途径,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改厕的政策、模式,以及对改善人居环境、防控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的重要作用,号召群众参与到农村改厕工作中来,及时报道改厕工作新进展和典型经验,有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附件:1.2018-2020年琼中农村(居)卫生户厕新建计划表
2.琼中新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申请补助审批表
3.琼中新建无害化卫生厕所验收表(三格化粪池)
4.琼中新建无害化卫生厕所验收表(玻璃钢化粪池)
附件1
2018-2020年琼中农村(居)卫生户厕新建计划表
(其中贫困户要在2018年完成)
单 位 |
总户数 |
2017年累计卫生户厕数 |
未改厕户数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计划建厕 |
其中一般户户数(补助1600元/户) |
其中贫困户户数(补助3200元/户) |
从2017起的危房改造户数(不补助) |
改厕普及率(%) |
计划建厕 |
改厕普及率(%) |
计划建厕 |
改厕普及率(%) |
||||
营根镇 |
3862 |
3052 |
810 |
501 |
258 |
243 |
0 |
92 |
155 |
96.01 |
154 |
100 |
湾岭镇 |
5897 |
5499 |
398 |
133 |
52 |
81 |
0 |
95.51 |
133 |
97.76 |
132 |
100 |
黎母山镇 |
3875 |
2972 |
903 |
829 |
77 |
0 |
752 |
98.09 |
74 |
100 |
0 |
100 |
中平镇 |
2314 |
1999 |
315 |
185 |
65 |
0 |
120 |
94.38 |
65 |
96.02 |
65 |
100 |
和平镇 |
2017 |
1681 |
336 |
201 |
0 |
84 |
117 |
93.31 |
68 |
96.68 |
67 |
100 |
长征镇 |
1892 |
1727 |
165 |
165 |
14 |
0 |
151 |
100 |
0 |
100 |
0 |
100 |
红毛镇 |
2020 |
1632 |
388 |
225 |
17 |
125 |
83 |
91.93 |
82 |
95.99 |
81 |
100 |
什运乡 |
1404 |
1268 |
136 |
68 |
68 |
|
0 |
95.16 |
68 |
100 |
0 |
100 |
上安乡 |
1512 |
1257 |
255 |
134 |
15 |
56 |
63 |
92 |
61 |
96.03 |
60 |
100 |
吊罗山乡 |
1789 |
1408 |
381 |
381 |
62 |
16 |
303 |
100 |
0 |
100 |
0 |
100 |
营根镇岭头居 |
871 |
844 |
27 |
27 |
27 |
|
0 |
100 |
0 |
100 |
0 |
100 |
营根镇加钗居 |
1070 |
949 |
121 |
61 |
61 |
|
0 |
94.39 |
60 |
100 |
0 |
100 |
湾岭镇湾岭居 |
2782 |
2659 |
123 |
62 |
62 |
|
0 |
97.81 |
61 |
100 |
0 |
100 |
黎母山镇阳江居 |
2585 |
2412 |
173 |
87 |
72 |
15 |
0 |
96.67 |
86 |
100 |
0 |
100 |
黎母山镇大丰居 |
1074 |
1022 |
52 |
52 |
52 |
|
0 |
100 |
0 |
100 |
0 |
100 |
黎母山镇新进居 |
1021 |
834 |
187 |
106 |
101 |
5 |
0 |
92.07 |
81 |
100 |
0 |
100 |
中平镇南方居 |
1260 |
1211 |
49 |
49 |
49 |
|
0 |
100 |
0 |
100 |
0 |
100 |
和平镇乘坡居 |
1167 |
921 |
246 |
154 |
154 |
|
0 |
92.17 |
92 |
100 |
0 |
100 |
长征镇长征居 |
994 |
963 |
31 |
31 |
31 |
|
0 |
100 |
0 |
100 |
0 |
100 |
红毛镇新伟北居 |
239 |
207 |
32 |
32 |
32 |
|
0 |
100 |
0 |
100 |
0 |
100 |
红毛镇新伟南居 |
602 |
602 |
0 |
0 |
0 |
|
0 |
100 |
0 |
100 |
0 |
100 |
吊罗山乡太平居 |
471 |
314 |
157 |
120 |
120 |
|
0 |
92.14 |
37 |
100 |
0 |
100 |
合计 |
40718 |
35433 |
5285 |
3603 |
1389 |
625 |
1589 |
94.77 |
1123 |
97.48 |
559 |
100 |
说明:1.根据省住建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村〔2017〕71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开始的危房改造需具备无害化卫生厕所,按照省爱卫办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完成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琼爱卫办〔2017〕10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起开始的危房改造不能再享受改厕补助。 2.2019年、2020年无危房改造户、无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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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琼中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补助申请审批表
单位(村民小组、居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
人口数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惠民“一卡通”账号 |
|
||
家庭住址 |
|
||||
申请与承诺: |
|||||
村委会(居)意见: |
|||||
乡镇政府意见: |
备注:1. 申请对象为各乡镇(居)当年确定的参加改厕农户,(之前已享受过国家或省补助改造卫生户厕的,以及从2017年起危房改造的农户除外)。
2. 本表务必如实填写,如有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后,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各改厕户在改厕期间,务必请镇干部和村干部到改厕现场查看,以便对改厕进行技术指导。
4. 需提供身份证、一卡通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建造三格化粪池式卫生厕所照片4张,一是三格池底部的建造图片(需打水泥);二是三格池过粪管布管图片;三是三格池盖板图片(分别在第一、第三池留有清渣口和取液口);四是厕屋竣工后全景图片或埋设琼中鑫三源公司(PPP)玻璃钢化粪池的卫生厕所照片2张:即玻璃钢化粪池埋设时的照片、厕屋竣工后全景照片。
附件3
琼中新建无害化卫生厕所验收表
(三格化粪池)
镇(乡) 村委会(居) 村(队)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
家庭人口数 |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 |
|
|||||
验收项目 |
验收标准 (验收项目有一项不合格,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
验收结果 |
||||
厕 屋 |
厕屋建筑结构安全,厕屋有墙、有顶、有门、有窗,厕屋高度大于2米,厕屋室内面积不得小于1.2㎡。 |
合格□/不合格□ |
||||
室内外墙面简易装修,平整光滑,地面硬化无积水现象。 |
合格□/不合格□ |
|||||
安装便池(蹲便器)、水冲设备。 |
合格□/不合格□ |
|||||
蹲位抬高十公分以上,生活污水不排入便池。 |
合格□/不合格□ |
|||||
三格化粪池 |
三格化粪池的一池、二池、三池比例为2:1:3,有效总容积不小于3m³,有效深度不少于1200mm。 |
合格□/不合格□ |
||||
化粪池底板浇筑C20混凝土100mm以上,内侧做防渗处理,无渗漏现象和地下水上浸进入化粪池现象。 |
合格□/不合格□ |
|||||
过粪管的长短大小及安装位置符合《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 |
合格□/不合格□ |
|||||
化粪池安装厚度为5cm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在第一、第三池分别留有清渣口和取液口。 |
合格□/不合格□ |
|||||
本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验收结论: 合格□/不合格□ |
验收人员签字: 户主签字:
附件4
琼中新建无害化卫生厕所验收表
(玻璃钢化粪池)
镇(乡) 村委会(居) 村(队)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
家庭人口数 |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 |
|
|||||
验收项目 |
验收标准 (验收项目有一项不合格,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
验收结果 |
||||
厕 屋 |
厕屋建筑结构安全,厕屋有墙、有顶、有门、有窗,厕屋高度大于2米,厕屋室内面积不得小于1.2㎡。 |
合格□/不合格□ |
||||
室内外墙面简易装修,平整光滑,地面硬化无积水现象。 |
合格□/不合格□ |
|||||
安装便池(蹲便器)、水冲设备。 |
合格□/不合格□ |
|||||
蹲位抬高十公分以上,生活污水不排入便池。 |
合格□/不合格□ |
|||||
玻璃钢化 粪池 |
埋设琼中鑫三源公司(PPP)提供的玻璃钢化粪池。 |
合格□/不合格□ |
||||
本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验收结论: 合格□/不合格□ |
验收人员签字: 户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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