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服务 > 国土资源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18-08-23    字体[ ]

   
分享到: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理部门

琼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

86221197

办理地址

琼中县营根镇国土局综合办公一楼

投诉电话

86221151

适   用

尚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应当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申请主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或不动产测量报告;

(五)已按规定进行公告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文档,每个文档小于15MB)。

办理流程

申请(预审)——权籍调查——受理——审核——登簿——收费——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收费依据

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收费标准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明手工费(10元\本)。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制

相关新闻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