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服务 > 国土资源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8-08-23    字体[ ]

   
分享到: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办理部门

琼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

86221197

办理地址

琼中县营根镇国土局综合办公楼一楼

投诉电话

86221151

适   用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集体土地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

(三)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依据不同情况递交相应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包括:

1.集体土地灭失: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集体土地上存在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权利或被查封的,还需提交相关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证明。

3.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

6.无法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提交已公告作废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如原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复印件及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房屋登记状况的证明)。

以上材料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文档,每个文档小于15MB)。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权籍调查——受理——审核——登簿——收回注销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制

相关新闻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