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依据不同情况递交相应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包括:
1.集体土地灭失: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集体土地上存在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权利或被查封的,还需提交相关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证明。
3.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
6.无法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提交已公告作废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如原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复印件及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房屋登记状况的证明)。
以上材料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文档,每个文档小于1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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