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
注销异议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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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琼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咨询电话 |
86221197 |
办理地址 |
琼中县营根镇国土局综合办公楼一楼 |
投诉电话 |
86221151 |
适 用 |
1.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或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以及人民政府调处材料的,登记机构应当依职权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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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
注销异议登记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异议登记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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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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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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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根据不同情形,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2.不动产权利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提交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申请仲裁、且未申请政府调处的证明材料,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3.需公告登记事项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登记事项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4.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提供能证明原异议登记事项不成立的材料 (四)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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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申请(预审)——权籍调查——受理——审核——登簿——收回注销不动产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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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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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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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