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
预告登记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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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琼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咨询电话 |
86221197 |
办理地址 |
琼中县营根镇国土局综合办公楼一楼 |
投诉电话 |
86221151 |
适 用 |
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类型、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号码发生变更的,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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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
预告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合同的当事双方。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时,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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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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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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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必要材料(如原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复印件及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房屋登记状况的证明)。 以上材料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文档,每个文档小于15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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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申请(预审)——权籍调查——受理——审核——登簿——收费——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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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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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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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明手工费(10元\本)。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