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服务 > 国土资源

预告登记的转移

发布时间:2018-08-23    字体[ ]

   
分享到: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预告登记的转移

办理部门

琼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

86221197

办理地址

琼中县营根镇国土局综合办公楼一楼

投诉电话

86221151

适   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转移:

1.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移的;

2.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转移的;

3.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转移的申请人为主债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主债权转让的合同;

(四)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如原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复印件及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房屋登记状况的证明)。

以上材料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文档,每个文档小于15MB)。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权籍调查——受理——审核——登簿——收费——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收费标准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明手工费(10元\本)。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