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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18-08-23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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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办理部门

琼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

86221197

办理地址

琼中县营根镇国土局综合办公楼一楼

投诉电话

86221151

适   用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二)宅基地或房屋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依据不同情况递交相应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2.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称变更: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由登记机构或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五)其他必要材料(如原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复印件及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房屋登记状况的证明)。

以上材料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文档,每个文档小于15MB)。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权籍调查——受理——审核——登簿——收费——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收费标准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明手工费(10元\本)。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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