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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07-14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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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指南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受理范围:

(一)投诉应予受理范围: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投诉不予受理范围: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2、 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 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 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 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三)酌情受理范围:1、 遇到《消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所列情况,投诉人当时不能提供明确的被投诉方的,应积极协助消费者查找应负责任者,能够确定的,应予受理;2、对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问题投诉,可告知投诉者保留现场和证据,及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诉的消费者坚持要求消委会调解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3、 按投诉的内容和有关规定,需由行政部门处理的,建议消费者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对已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但久拖不决或只对经营者处罚,未给消费者追偿损失,消费者又向消委会投诉的,消委会可以向该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4、 地方法规赋予消委会其他职能的,按当地通过施行的法规执行。 

四、申诉条件: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五、申报材料:

消费者向消保机构递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3.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明确、具体的投诉。

六、受理流程:

1.受理消费者投诉材料,判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调查或检测鉴定;

3.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出具调解协议书。

七、受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调解处理(其他复杂投诉案件需延长调解处理时间,一般应在六十日内结束调解处理)。

八、咨询方式:

0898-12315

九、咨询地址:

琼中县营根镇海榆路新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大厅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调解处理中心(或各乡镇、农场辖区工商所)。

十、乘车路线;

乘坐2路、3路公交车到琼中县壹号广场站(琼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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