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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的审批

发布时间:2018-08-03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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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的审批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办理主体

琼中县教育局

申请条件

设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

 

(一)《关于创办x x学校申请报告》一份。

报告内容应包含:学校名称、详细地址,举办者名称、办公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及管理使用等;

(二)县公安消防大队颁发的消防安全意见书原件、复印件;

(三)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或卫生评估报告原件、复印件;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包含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法定期限

3个月

承诺期限

1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琼中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琼中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岗

 办事地点

琼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或琼中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岗

联系电话

86223801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组织业务部门实地评估→审批(批准或不批准)

 

服务表格

 

监督电话

 86221099、86227866

          乘车路线:乘坐琼中海气公交2号线、3号线到百花廊桥站下(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