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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一、事项名称
入河排污口设置
二、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第三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二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十四条
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十五条
5.《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三、办理条件
1.建设方案已拟定,提供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水资源论证报告);
2.由县水务局负责审查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
3.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
4.服务对象为法人。
四、办理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一式4份);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相关批复文件)(一式2份);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经专家评审后修编的报批稿,一式2份);
(四)污水排放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提交第三者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复印件);
(五)入河排污单位(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设置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等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五、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流程
1.受理(2个工作日);
2.特殊环节(5个工作日);
3.审核(3个工作日);
4.审批(5个工作日);
5.办结(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琼中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九、乘车路线
从琼中汽车站乘坐2路、3路公交车到百花廊桥站下。
十、联系方式
0898-86232915
入河排污口设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