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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发布时间:2018-07-01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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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一、事项名称: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二、法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三、办理条件:

1、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封闭环卫设施;
2
、符合《环境卫生设施标准》;
3
、具备完整的设施拆迁还建方案。

四、申报材料:

1. 单位证明(拆除原由证明);

2. 建设项目规划总图和施工图;

3. 与主管部门签订的拆除协议;

五、办事流程:

1.受理(1个工作日)

2. 特殊环节(现场勘查)

3. 审核11个工作日)

4、审核21个工作日)

5. 审批(1个工作日)

6. 办结(2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089886221500

七、办事地址:

琼中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八、乘车路线;

从琼中汽车站乘坐2路、3路公交车到廊桥站下车(县政务服务中心)。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