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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一、事项名称: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二、法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三、办理条件:
1、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封闭环卫设施;
2、符合《环境卫生设施标准》;
3、具备完整的设施拆迁还建方案。
四、申报材料:
1. 单位证明(拆除原由证明);
2. 建设项目规划总图和施工图;
3. 与主管部门签订的拆除协议;
五、办事流程:
1.受理(1个工作日)
2. 特殊环节(现场勘查)
3. 审核1(1个工作日)
4、审核2(1个工作日)
5. 审批(1个工作日)
6. 办结(2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0898—86221500
七、办事地址:
琼中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八、乘车路线;
从琼中汽车站乘坐2路、3路公交车到廊桥站下车(县政务服务中心)。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