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岭镇临时救助待遇核定初审
一、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待遇核定初审
二、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社会救助文件汇编》
3.《海南省城乡临时救助实施暂行办法》
三、申请条件
持有我县常住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镇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特困家庭的重病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及经民政局认定的低收入人群。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地点
湾岭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办理人:王川武)。
六、办理材料
1、患者书面申请书;
2、患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琼中县城乡居民家庭情况入户调查表(由湾岭镇民政助理提供,并下村调查填写)或低保证;
4、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及住院补偿清单;
5、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提供其他困难证明;
6、海南省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一般程序需同时提供临时救助民主评议表、审核公示表)
7、海南省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紧急程序原则上不组织民主评议)
七、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湾岭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公示、审核:由村(居)委会审核→审批:由湾岭镇民政助理报民政负责人审批→上报(由湾岭镇民政助理上报至民政局低保岗黄华)
八、联系方式
电话:0898—8630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