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服务 > 其他

湾岭镇临时救助待遇核定初审

发布时间:2018-08-16    字体[ ]

   
分享到:

湾岭镇临时救助待遇核定初审

一、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待遇核定初审

二、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社会救助文件汇编》

     3.《海南省城乡临时救助实施暂行办法》

三、申请条件 

    持有我县常住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镇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特困家庭的重病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及经民政局认定的低收入人群。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地点 

   湾岭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办理人:王川武) 

六、办理材料 

   1、患者书面申请书; 

   2、患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琼中县城乡居民家庭情况入户调查表(由湾岭镇民政助理提供,并下村调查填写)或低保证;

      4、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及住院补偿清单;

      5、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提供其他困难证明;

      6、海南省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一般程序需同时提供临时救助民主评议表、审核公示表)      

7、海南省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紧急程序原则上不组织民主评议)

七、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湾岭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公示、审核:由村(居)委会审核审批:由湾岭镇民政助理报民政负责人审批上报(由湾岭镇民政助理上报至民政局低保岗黄华)

八、联系方式 

电话:089886305004

相关新闻
居民临时身份证办理
居民身份证照相、临时身份证办理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关于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动态管理的说明
全县民政社会救助业务培训班开班
《人民日报》点赞琼中健康扶贫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我县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到我县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