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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安乡危房改造申请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7-10-2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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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安乡危房改造申请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危房改造申请服务指南

二、政策依据

1、《海南省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三、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户、一级、二级残疾户(户主或配偶残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五保户原则上鼓励安排进敬老院集中供养,不再安排危房改造重建(新建)指标,特殊情况下可安排修缮指标。分散一般贫困户按生活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1.5倍),家庭无汽车和未进行个体工商注册的标准认定。

规划建设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办理流程及材料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小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名单和危房照片等相关材料。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危房改造办公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不符合条件的,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县危房改造办公室收到政府报送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危房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审核,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村小组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住房情况等。为提高工作效率,县危房改造办公室也可会同各一并完成审核和审批程序。

所有手续办结由乡政府下达《上安乡危房改造开工令》,农户可开工建设。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2:30时—5:30时,周末及节假日期间不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上安乡便民服务中心危改窗口

九、联系方式:8639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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