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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紫荆花园限价商品住房第三批申购受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8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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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阳光紫荆花园限价商品住房第三批申购受理公告

 

各有关单位:

《琼中县阳光紫荆花园限价商品住房申购方案》(琼中建函〔2015479号)已经2015年第16次县政府常务会、2015年第16次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我局将于20161228日启动我县阳光紫荆花园限价商品住房第三批的申购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内人员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审核汇总连同公示结果提交到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进行复核。

一、房源情况

琼中县阳光紫荆花园限价商品住房位于县城营红路(县二小旁),由琼中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发中配建。户型为3212卫,单套建筑面积约为105平方米。

二、保障对象及申购条件

(一)保障对象 

包含中央及省驻琼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内的中等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购条件

1、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琼中县城镇居民户籍,并在我县工作或生活。

2、申请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3、申请家庭年收入低于110000元。

4、申请人夫妇双方均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和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购房政策。

5、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5周岁(1991121前出生)。

三、受理报名申请时间为20161228日至201717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琼中县阳光紫荆花园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下称《审批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审批表》可到县房管局领取或在琼中县政府门户网下载。

四、初审和公示 201718日至115日)

由各有关单位提出或属地乡镇政府初审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连同《琼中县阳光紫荆花园限价商品住房申购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2将申报材料报县房管局复审。

五、复审和公示(2017116日至125日)

县房管局根据初审意见,对初审资料逐户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由房管局在相关媒体、政府网站、申请家庭居住辖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1:琼中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琼中县限价商品住房申购人员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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