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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复审通过名单公示
根据《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琼府〔2009〕31号)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五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下列4户基本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 现予以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即认定为准入家庭。凡以信函、电话或来访举报者,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线索。受理部门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
李松萍、李国华、何彬文、范群、
受理举报时间: 2017年2月20日至26日。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 琼中县营根镇虎头路14号(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举报电话: 0898-8622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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