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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时加发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条件审批

发布时间:2018-07-03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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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条件审批

二、设定依据

1.地方性法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退休时继续每月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继续每月加发百分之十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发放办法的通知》(2008年1月10日,琼府〔2008〕3号)  四、发放程序 (一)发放对象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提出书面申请,各市、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确认发放对象资格并签署意见。发放对象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发加发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二)属于财政支付退休费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其加发的退休费由所在单位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署的资格确认意见编制年度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安排,随退休费一起发放。(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的对象,其加发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署的资格确认意见按月编制用款计划,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安排,并随养老金一起发放。如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缺口,同级财政负责兜底。

            

三、办理主体

   琼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材料

   1.海南省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一式两份原件备查)

   3.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出具夫妇婚育情况证明(一式2份)

4.女方近期2寸免半身免冠相片(2张)

六、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七、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部门

    琼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一、办理人:王开若

十二、联系方式:86232902

十三、办理结果

    1.结果类型:其他

 2.结果名称:关于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条件审批

 3.有效期:永久

十四、乘车路线

    乘坐琼中海公交2号线、3号线到百花廊桥站下(县政务服务中心)

附:海南省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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