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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限于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
二、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三款)规定: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办理主体
琼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五、申请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六、法定期限
20天
七、承诺期限
1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部门
琼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一、办理人:宋英婷
十二、联系方式:86232916
十三、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1个工作日内)
十四、办理结果
1.结果类型:证照
2.结果名称:放射诊疗许可(限于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
十五、乘车路线
乘坐琼中海汽公交2号线、3号线到百花廊桥站下(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