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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限于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

发布时间:2018-07-03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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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限于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

二、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三款)规定: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办理主体

   琼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五、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六、法定期限

  20天

七、承诺期限

   1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部门

   琼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一、办理人:宋英婷

十二、联系方式:86232916

十三、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1个工作日内

十四、办理结果

   1.结果类型:证照

   2.结果名称:放射诊疗许可(限于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

十五、乘车路线

   乘坐琼中海公交2号线、3号线到百花廊桥站下(县政务服务中心)

附: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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