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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设立、变更、校验)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文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9号) 第十八条 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2.部门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年11月16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 第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第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项目、床位数的,必须在变更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3.部门规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第二十七条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第二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
4.《关于2013以来海南省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琼审改办(2017)16号)海南省已公布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第49项,下放后实施机关市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实施。
三、办理主体
琼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本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五、申请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机构设立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2.计划生育技术机构变更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申请增加服务项目的,按上款规定办理变更服务项目登记。
六、法定期限
30天
七、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部门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十、办理时间
国家规定机关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人:宋佳佳
十二、联系方式:32919470
十三、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内)→初审(5个工作日内)→审批(13个工作日内)→办结(1个工作日内)
十四、办理结果
1.结果类型:证照
2.结果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设立、变更、校验)
3.有效期:三年
十五、乘车路线
乘坐琼中海汽公交2号线、3号线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