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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发布时间:2018-07-03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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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文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

三、办理主体

     琼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五、申报材料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六、法定期限

    20天

七、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部门

   琼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一、办理人:宋英婷

十二、联系方式:86232916

十三、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8个工作日内→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1个工作日内

十四、办理结果

     1.结果类型:证照

     2.结果名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3.有效期:3年

  十五、乘车路线

    乘坐琼中海公交2号线、3号线到百花廊桥站下(县政务服务中心 

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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