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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文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
三、办理主体
琼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五、申报材料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六、法定期限
20天
七、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部门
琼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一、办理人:宋英婷
十二、联系方式:86232916
十三、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8个工作日内)→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1个工作日内)
十四、办理结果
1.结果类型:证照
2.结果名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3.有效期:3年
十五、乘车路线
乘坐琼中海汽公交2号线、3号线到百花廊桥站下(县政务服务中心)